(2016)黑0605刑初21號
——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2016-4-14)
(2016)黑0605刑初21號
公訴機關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xx,女,1966年7月3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無固定職業。2015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大慶市公安局八百坰分局取保候審。2016年1月21日被我院決定繼續取保候審至今。
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檢察院以慶紅檢訴刑訴(2016)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xx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2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劉晨雨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xx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劉xx通過街頭小廣告聯系一不知名男子(真實身份不詳、另案處理)二人共同偽造了大慶市紅崗區房產管理站的公章,影印于房產證明上。隨后,由同事許xx持該證明到大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崗分局(以下簡稱紅崗工商局)為大慶愛德森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被紅崗工商局工作人員發現印章系偽造。經大慶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房產證明上公章系彩色噴墨打印機打印形成。
被告人劉xx于2015年12月10日經大慶市公安局八百坰分局傳喚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xx的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提請我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劉xx在庭審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不作辯解。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劉xx通過街頭小廣告聯系一不知名男子(真實身份不詳、另案處理)二人共同偽造了大慶市紅崗區房產管理站的公章,影印于房產證明上。隨后,由同事許xx持該證明到大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崗分局(以下簡稱紅崗工商局)為大慶愛德森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被紅崗工商局工作人員發現印章系偽造。經大慶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房產證明上公章系彩色噴墨打印機打印形成。
被告人劉xx于2015年12月10日經大慶市公安局八百坰分局傳喚歸案。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xx在庭審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并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庭審質證、認證的加蓋偽造印章的產權證明;抓獲經過、廠房租賃合同、大慶市興農肥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大慶市愛仕德科技開發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大慶市紅崗區房產管理站有關情況的說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戶籍信息、證人證言許xx、梁xx、楊xx的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大慶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印章鑒定意見書、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xx偽造大慶市紅崗區房產管理站的公章,影印于具有證明力的文件上,其行為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劉xx自愿認罪,本院在對其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如下:
被告人劉xx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 判 長 王麗麗
人民陪審員 戚廷華
人民陪審員 劉月紅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劇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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