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26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精神,具體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為民的各項重大舉措,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書》)。值此《風險提示書》發布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就《風險提示書》的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問: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風險提示書》的意義有哪些?
答: 2003年即將過去,在這辭舊迎新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風險提示書》。《風險提示書》的發布,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落實司法為民的重大舉措。在今年8月底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提出,要扎扎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訴訟,采取切實有效的司法為民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制訂《風險提示書》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一項內容,是落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會議精神,體現司法為民、便民、護民的一項重大舉措。
二是尊重公民知情權。大家知道,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并承擔民事訴訟義務,行使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不當,將會導致相應的法律后果或者產生一定的訴訟風險。但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在進行民事訴訟之前或者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一定清楚如果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不當,自己將要面臨的訴訟風險。當事人是訴訟活動的主體,有權利知道自己進行訴訟所面臨的風險。為了尊重公民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對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進行提示,這是落實司法為民具體舉措的要求。
三是符合人民法院的性質要求。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時,不僅要依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要依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體現親民、便民、為民、護民的思想。及時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能面對的民事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避免一些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以最小的訴訟成本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的權益,是司法為民的應有之義,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必然要求。
四是司法文明的體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司法文明作為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通過審判活動對社會開展法制教育活動的目標之一。提示民事訴訟風險,也是司法文明的體現。這項措施的實施,不僅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有利于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問:提示民事訴訟風險將對社會產生什么影響?
答:提示訴訟風險,有利于人民群眾形成正確的訴訟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能是通過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案件,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但是,一個案件總是只有一方勝訴,并且,勝訴的一方最終能否實現其權利,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債務人的履行能力。也就是說,不論是訴訟,還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判決,都同樣面臨一定的風險。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民事權利行使或者民事義務履行不當,都會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額財產,當事人的權益也可能得不到保護。從根本上來說,訴訟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只不過是當事人在發生各種民事法律關系過程中潛在的風險的反映和延伸而已,因此,進行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有利于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正確對待民事訴訟活動,促進社會和公民形成正確的訴訟觀。同時,也有利于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理解、支持、關心和監督。
問:這些訴訟風險是法律和司法解釋中規定的,還是提示書中設立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統一文本中列舉的訴訟風險,都是現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履行義務不當而導致的法律后果,《風險提示書》并沒有創設新的民事訴訟風險。這次《風險提示書》中規定的內容,都散見于相關的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為了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將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民事訴訟風險集中載入到《風險提示書》中,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表現出來。
問:《風險提示書》中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風險提示書》中載入的民事訴訟風險主要包括不符合條件、訴訟請求不當、超過訴訟時效起訴、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提供的證據不充分、拒不執行等方面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這些只是當事人經常遇到的、常見的民事訴訟風險。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其他訴訟風險,同樣也應當予以重視。
問:《風險提示書》有何特點?
答:民事訴訟風險提示的目的是,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訴訟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從而避免這些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風險提示書》時,盡量把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術語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表現出來,以便老百姓能夠看得懂,因此,通俗易懂是《風險提示書》的一個主要特點。但是,為了保持風險提示的意思完整、準確,不違反立法原意和司法解釋精神,有些地方還是不可避免地使用了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法律術語,如果當事人對這些法律術語不太理解,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耐心地給予解釋。
問:為什么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統一文本?
答:自2001年以來,全國大多數法院采用多種方式向當事人提示民事訴訟風險。這項改革措施得到了當事人的贊成,社會各界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由于發布的主體、形式、內容都不盡統一,影響了這項制度施行的效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制訂統一規范的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文本。
問:這次通過中國法院網和人民法院報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情況怎樣?
答:《風險提示書》制訂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中國法院網和人民法院報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了意見。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共有256位網友和76位讀者提供來信提出修改意見。對這些意見,我們進行了認真整理、歸納。從歸納的情況看,主要意見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求壓縮內容,減少條文;二是要求通俗易懂,讓人民群眾能夠看明白,能夠理解;三是對一些條文的技術性修改意見。我們非常重視網友和讀者的意見,經過研究修改后,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最后將征求意見稿的26條縮減為17條,且力求通俗易懂,同時對相關條文做了多處技術性修改。總之,《風險提示書》是在充分聽取和采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廣大法官和社會各界人士智慧的結晶。這是決策民主化,尊重民意的具體體現。在此,請允許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熱情關心、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特別是積極參與《風險提示書》征求意見工作的包括新聞界朋友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