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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答記者問 //cciia.org.cn 2007-4-23 來源: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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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發布了《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于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是我國會計工作中的又一件大事。本報記者日前就《辦法》的有關問題采訪了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
記者:財政部剛剛印發了《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請您介紹一下有關背景情況。
負責人:《會計法》第六條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在我國經濟建設中,廣大會計工作者忠于職守,參與改革,依法理財,銳意創新,做出了重大貢獻。財政部作為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分別于1990年、1995年和2005年舉辦了全國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2005年4月29日,金人慶部長在紀念《會計法》施行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會計工作者表彰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以鼓勵先進,倡導誠信,弘揚正氣,樹立新風。為貫徹《會計法》和財政部領導的要求財政部制定了該《辦法》。
記者:請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負責人:《辦法》主要明確了評選范圍和條件,同時對評選表彰程序作了嚴格規定。
評選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基本條件為“認真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模范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在會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在社會上、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同”。
具體條件主要規定了從事會計工作、會計事務管理、會計科研及教學、注冊會計師業務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事跡突出或有重大貢獻的會計工作者的具體要求。其中,將“創新性、銳意改革”和“長期工作在會計崗位第一線”作為重點,以充分發揮新時期會計工作者應有的作用。
《辦法》規定,評選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組織一次,也可根據經濟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
記者:財政部將采取哪些舉措確保《辦法》的貫徹實施?
負責人: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按照《辦法》中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實行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客觀公正、嚴格評選。既要防止評選過濫和隨意性,失去應有的意義;又要通過評選起到良好的激勵和示范作用,將名副其實的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出來,從而弘揚正氣,表彰先進,使廣大會計工作者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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