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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ia.org.cn 2009-12-24 8:51:03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法院場所受限應隨機確定旁聽人員 解讀最高法兩項新規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和《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直言,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對照新的形勢和任務的要求,這項工作還存在一些與民主法治不相適應、人民群眾不太滿意的問題,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和透明的要求越來越高,原來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因此,確有必要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新內容。這次改革方案針對當前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向社會承諾六項公開,明確了人民法院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態度,建立既能讓社會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的新機制。
針對“三不知”問題明確立案公開
針對當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不知道是否受理、不知道為什么不受理、不知道不受理該怎么辦的“三不知”問題,特別是不予受理再審申請的情況不清楚的問題,司法公開六項規定明確規定立案階段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時向當事人公開。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將不予受理裁定書、不予受理再審申請通知書、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件依法及時送達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隨機方式確定旁聽人員
司法公開六項規定明確建立健全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旁聽和報道庭審的規則,消除公眾和媒體知情監督的障礙。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旁聽人員經過安全檢查就可進入法庭旁聽。因審判場所所限,應當通過隨機方式確定旁聽人員。同時,人民法院應當創造條件,通過庭審視頻、直播錄播等方式滿足公眾和媒體了解庭審實況的需要。
審委會委員基本情況應公開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不清楚審委會委員基本情況,無法行使回避權”的問題,司法公開六項規定首次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情況應當公開,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回避。有的法院在網站上或者立案大廳介紹所有法官包括審委會委員的基本情況,方式就比較便捷。
延長審限情況要公開
針對當事人反映較多的有的法院延長審限隨意性較大,理由不清,產生對司法公正的猜疑,司法公開六項規定明確規定案件延長審限的情況應當告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內或者通過其他公開的方式公開宣告判決。宣告判決應當告知當事人,但當事人不到庭并不影響宣判。為提高效率,宣判可以只宣讀判決主文。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通過法院的電子屏幕、法院網站或其他方式公開宣判。
案件聽證應公開
司法公開六項規定原則規定了人民法院對開庭審理程序之外的涉及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權益的案件實行聽證的,應當公開進行。實行公開聽證的案件限定在申請再審案件、涉法涉訴信訪疑難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異議案件以及對職務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響案件的減刑、假釋等。聽證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等參照庭審公開的有關規定。
裁判文書可在網上發布
司法公開六項規定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同時,為保護訴訟參與人和其他特定人員的正當權利,也對裁判文書上網問題作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座席不足優先保證媒體需要
接受輿論監督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的案件,新聞媒體記者和公眾可以自由旁聽。如果人民法院審判場所座席不足的,應當優先保證媒體的需要。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旁聽席中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媒體記者席。新聞媒體因報道案件審理情況或者法院其他工作需要申請人民法院提供相關資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媒體采訪提供相應便利。
法官不得就審理中案件接受采訪
對于正在審理的案件,根據接受輿論監督若干規定,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對于已經審結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新聞宣傳部門協調決定由有關人員接受采訪。對于不適宜接受采訪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接受采訪并說明理由。
新聞宣傳統一對外口徑
接受輿論監督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新聞宣傳的統一管理部門和統一對外口徑。人民法院新聞采訪報道、對新聞媒體提供資料等事宜由新聞宣傳部門統一協調安排。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協調工作由各級人民法院的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應當為新聞媒體提供新聞報道素材,保證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地報道人民法院的工作。
日期:2009-12-24 8:51:03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