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法規釋義>>最高法院修訂庭審錄音錄像若干規定回應群眾新期待
//cciia.org.cn 2017-2-23 9:02:24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據了解,若干規定全文共19條,是對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的重新修訂。2月22日,就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回答《法制日報》記者的提問。
規范流程方便群眾參訴
《法制日報》記者:請介紹一下若干規定是在什么背景下修訂的?目的是什么?
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本次修訂若干規定主要基于幾個方面考慮:
全面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落實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關于“建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機制,加強科技法庭建設,推動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改革任務;
契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步伐。截至2016年12月,全國已經建成2.3萬個科技法庭。2016年2月,最高法制定下發《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從硬件建設、管理服務、機制運行等方面為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進行了全面統籌規劃,為實現庭審錄音錄像提供了制度保證和技術支撐;
切實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隨著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人民群眾對于快捷、便利的訴訟要求也越來越強烈,人民法院也已具備通過對庭審錄音錄像的綜合開發利用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的條件和可行性。
《法制日報》記者:修訂后的若干規定重點解決了哪幾方面的問題?
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若干規定解決了庭審錄音錄像錄制、存儲、管理等不規范問題。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庭審錄音錄像錄制管理、開發使用標準不統一,錄而不存、存而不管、管而不用等情況,有些地方法院數字化法庭錄制設備甚至閑置或僅僅起到監控器作用,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等問題,若干規定對庭審錄音錄像的錄制、存儲、管理、使用等進行了統一和規范。
若干規定鼓勵改革創新。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注重引導現代技術手段應用于審判工作中,比如,將智能語音識別轉換技術引入庭審記錄。汲取地方實踐探索中積累的有益經驗,推進庭審記錄方式改革,為未來信息技術在審判工作中的深度應用拓寬路徑。
若干規定方便人民群眾參與訴訟。從平臺和硬件建設入手,通過訴訟服務平臺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依法查閱庭審錄音錄像提供便利,保證具有復制權限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復制庭審錄音以及謄錄庭審錄音錄像等正當權利的實現,完善庭審錄音錄像簽字確認,為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參與訴訟提供便利和保障。
若干規定促進審判質效的提升。針對立案登記制等改革實施后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的問題,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情況下,運用技術手段配置和激活審判資源,促進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提高審判質效。
提高效率緩解案多人少
《法制日報》記者:修訂后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記錄有哪些積極意義?
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使用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筆錄對于完善庭審記錄方式、整合訴訟資源、提升庭審效率以及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我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有類似做法。庭審錄音錄像對庭審活動的記錄具有真實、客觀、完整、全面的特點,比書記員人工記錄更具優勢。訴訟法規定通過對筆錄“閱讀”“簽字”等形式,彌補書記員記錄上的誤差和缺陷,確認和固定法庭筆錄的內容,使法庭筆錄能夠最大程度地體現直接言詞和客觀真實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講,錄音錄像高度還原的技術特質對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更加有效。
目前,基層法院適用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占整個民事案件的70%左右。這類案件數量大,案情簡單,當庭宣判率高,上訴率低,訴訟當事人對盡快解決糾紛的意愿強烈,以庭審錄音錄像代替法庭筆錄,可以有效提高庭審效率,科學配置人力資源,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
《法制日報》記者:推進庭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過程中,如何統籌兼顧不同地區司法水平的差異?
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推進庭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作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的內容之一,實施過程中會有一些難點和重點,我們遵循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原則加以解決。比如若干規定第一條明確,對于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其主要考慮的是,當前法院所面臨的形勢任務和人民群眾全方位、多措施保證實現公平正義的需求,同時,目前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條件基本能夠滿足錄音錄像的實際需要。
在修改過程中,為增加若干規定的針對性,最高法司改辦先后到甘肅、寧夏、青海等西部偏遠地區人民法庭進行調研,了解到這些地方隨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深入推進,也具備庭審錄音錄像的硬件條件。
為保證第一條規定的內容具體可行,在第二條的規定中,我們采取了謹慎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要求法院在法庭配備“固定或者移動”的錄音錄像設備。“有條件”的人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裝使用智能語音識別轉換系統,滿足了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情況和需要。通過第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從事其他審判……需要錄音錄像的,參照本規定執行”進行補充,對于審判法庭之外從事的其他審判和執行活動提供了參照和遵循,保證了所規定內容的可操作性。
司法公開深度廣度延伸
《法制日報》記者:修訂后的若干規定對于深化推進司法公開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最高法院司改辦負責人:2016年9月27日,最高法“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線運行,標志著司法公開的第四大平臺建成。中國庭審公開網與法院的政務網站、官方微博以及其他公共傳媒系統形成了豐富、立體的庭審活動直播、錄播平臺,法院通過將庭審錄音錄像與上述公開平臺銜接,不斷推送關于庭審活動的音視頻數據,提供充足的播放源,從而把握了依法公開、及時公開、主動公開的主動權,開辟了構建“開放、動態、透明、陽光”庭審的重要途徑。
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訴訟服務平臺以及其他便民訴訟服務平臺提供鏈接,方便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及時了解庭審情況,并提供相應設施,保證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等依法復制錄音和謄錄庭審錄音錄像的權利落到實處。這些新的便民利民和訴訟權利保證措施,將促使司法公開進一步向深度和廣度延伸,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行使庭審活動參與、表達、監督等權利,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法制網北京2月22日訊
日期:2017-2-23 9:02:24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