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期刊目錄>>《法治研究》2012年第九期目錄與摘要
《法治研究》2012年第九期目錄與摘要
//cciia.org.cn 2012-11-12 14:25:24 來源:中國法學會網
法治論壇
1、中國民法走向世界的基礎和方法
楊立新3-9
【機構】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 東亞侵權法學會;
【摘要】 中國民法從100年前"華麗轉身"投入歐陸民法之后,一直是以輸入國的身份廣泛借鑒各國民法的精華,從而形成自己獨特的體系和內容。100年后的今天,中國民法應當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將自己的立法和學術思想推向世界,發揮自己應有的影響。
【關鍵詞】 中國民法; 輸入國; 輸出國; 走向世界; 基礎; 方法;
2、信訪潮與中國多元化行政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
章志遠10-17
【機構】 蘇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 當代中國信訪潮的出現是社會轉型誘發城鄉二元結構斷裂、利益主體訴求多元以及社會矛盾激增的必然結果。信訪量的急劇增加既無端耗費了巨大的社會成本,也使社會治理模式與法治漸行漸遠。信訪"廢除論"、"強化論"及"還原論"雖不乏合理因子,但都難以從根本上扭轉當下中國官民矛盾的亂局;信訪"改造論"既堅守法治理想也顧全中國現實,是相對合理的頂層設計方案。信訪底線作用的發揮,實際上是行政復議糾紛解決主渠道地位修復、行政訴訟糾紛解決次渠道地位鞏固、行政調解糾紛解決分流功能激活的過程。信訪潮的妥善消解,最終取決于中國多元化行政糾紛解決機制的重構。
【關鍵詞】 信訪; 行政糾紛; 行政調解;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3、小額訴訟立案標準與受理規則比較研究——兼論我國小額訴訟程序的立法完善
廖中洪18-25
【機構】 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 從比較研究的視角上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小額訴訟立案標準與受理規則的規定,不僅內容上過于簡練,技術上不甚成熟,其規定所體現出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與價值追求也存在問題。為此,需要從立法指導思想、基本目標與價值追求以及涉及小額訴訟立案標準與受理規則的諸多方面進行完善。
【關鍵詞】 小額訴訟; 立案標準; 受理規則; 比較研究;
4、從城市容積率糾紛看生態環境訴訟的新發展
顏運秋;王賀靜26-34
【機構】 中南大學法學院;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 城市容積率是由城市土地和規劃管理部門事先制定的,用來限定土地承載容量的指標。在司法實踐中,容積率糾紛因為具有主體廣泛性、目的公益性、內容預防性和復合性四項特性而成為一種新型的生態環境糾紛形式。傳統的行政處理機制和民事訴訟在處理城市容積率糾紛時都存在明顯的局限性。為了妥善處理城市容積率糾紛,采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方式成為必要。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是旨在保護社會公共生態環境和公民環境權的制度。與傳統糾紛處理機制相比,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在處理城市容積率糾紛案件中呈現諸多優越性。
【關鍵詞】 城市容積率糾紛; 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制度構建;
5、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宅基地的定向流轉
向勇35-43
【機構】 嘉興學院法律系;
【摘要】 宅基地換房不是征收或變相征收,而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定向流轉。宅基地換房是人口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宅基地流轉不能走上市交易道路,只能定向流轉。為克服現行宅基地換房政策的缺陷,可從法律內涵、原則、法定條件等方面構建宅基地定向流轉的法律模型。
【關鍵詞】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宅基地換房; 宅基地使用權; 定向流轉;
6、生態權初探
寧清同44-51
【機構】 海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 生態權是綜合性的新型權利,其主體包括自然人、社會組織和國家,它以生態系統為客體,以生態利益為目標,受生態規律制約,具有公共性;從內涵、外延、客體、法益、反映規律等多方面比較,生態權較環境權更能合理地反映人對生態系統之權利和相應義務;生態權應當在憲法、環境資源基本法及其單行法中得到體現、反映和保障。
【關鍵詞】 生態權; 生態系統; 生態法;
7、論個人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機制及其制度完善
孟慶瑜52-61
【機構】 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摘要】 第三次分配起始于個人,也結束于個人,個人構成了第三次分配的需求主體和參與主體。個人可以通過捐贈、消費慈善產品等方式參與第三次分配,但其是否參與將受到自身經濟實力、參與意識、組織的專業化程度以及政府的引導培育等多個因素的影響。個人參與第三次分配離不開法律制度的支撐,在堅持分配正義理念的基礎上,法律通過確權、激勵、保障、防范和救濟五種機制作用于第三次分配。對照這套法律機制的要求,我國必須作出降低慈善組織準入門檻、明確功能定位等有針對性的政策調整和制度完善。
【關鍵詞】 個人; 第三次分配; 法律機制;
8、從保全抵押權到流通抵押權——基于對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發展軌跡的研究
陳華彬62-76
【機構】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 德國不動產擔保權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具有典型的示范功用。在法制史上,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經歷了由保全抵押權進到流通抵押權的發展歷程。如今,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的體系以流通抵押權為主,保全抵押權為輔。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的這一發展軌跡并不代表世界各國不動產擔保權發展的潮流或趨勢。中國不動產擔保權的基本形態是保全抵押權,中國未來的民事立法對于德國不動產擔保權中的流通抵押權的借鑒應持比較謹慎的態度。可以考慮于立法方針上借鑒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的下列各點:其一,抵押權的獨立化;其二,抵押權順位的固定;其三,抵押權的證券化。
【關鍵詞】 德國不動產擔保權; 保全抵押權; 流通抵押權; 抵押權證券化;
9、股權質押標的研究
王珉;王全弟77-81
【機構】 復旦大學法學院;
【摘要】 股權質押是由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標的物,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而設立的質押。由于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獲利能力,股權得以作為質押的標的而被廣泛運用。然而,《物權法》、《公司法》及相關證券行業規范對股權質押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且股權質押由于其自身特性存在著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建議立法進一步梳理有關規定,以安全性為基本價值取向,適當放寬發起人及國有股權質押的特殊限制,并通過改進股權設質登記構建完善的股權質押制度。
【關鍵詞】 股權質押; 標的; 擔保;
10、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代持問題——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為中心
吳鳳君;王柯丁82-86
【機構】 遼寧大學經濟法制研究中心;
【摘要】 股份代持是實際出資人對外隱瞞其作為出資人的事實,委托他人做名義股東的現象。股份代持中存在著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公司及其他股東、公司外第三人相互間的復雜法律關系,公司法并無明確規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作出司法解釋,但并不完善,在立法上仍需要區別對待股份代持協議的效力,明確實際出資人瑕疵出資的責任,規定第三方債權人對股權如何保全與執行,信托制度將成為解決股份代持問題的最終手段。
【關鍵詞】 股份代持; 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
11、車險第三人的代位仲裁與實體法地位
石慧榮;傅趙戎87-90
【機構】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 西南政法大學;
【摘要】 車險第三人依法對保險人有直接請求權并可依仲裁條款主張權利;"掛靠保險"中的實際車主具有第三人的地位,可能獲得第三者險的保障;車上人員與第三人應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
【關鍵詞】 保險; 交強險; 代位仲裁; 掛靠; 第三人;
12、刑法上比例原則應用之探討
陳曉明91-100
【機構】 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 比例原則是公法領域的根本原則,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比例原則現今已成為法治國家衡量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正當,對公民基本權損害是否適度的基本依據。比例原則分別從"目的導向"、"手段選擇"、"價值取向"上規范刑法目的與刑罰手段之間的關系。比例原則對刑法的運用至關重要,因為它為評判刑法運用的正當與公平提供了一個客觀標準,不僅在規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對保護公民基本權更具重要意義。
【關鍵詞】 比例原則; 適當性; 必要性; 相當性;
13、論詐騙罪中處分行為的內涵
蔣鈴101-109
【機構】 第二炮兵工程大學;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 刑法上的處分行為不要求達到民法上的處分行為和轉移占有的程度,而是只要有財物持有的轉移就夠了。認為處分行為要求轉移財物所有權的見解,緣于將刑法上的處分行為等同于民法上的處分行為的誤區,使得凡是以借用為理由的詐騙行為都成為盜竊罪或者侵占罪;認為處分行為要求轉移財物占有的見解,不僅難以解釋犯罪的著手問題,混淆犯罪成立與既遂的關系、"處分行為"與"占有轉移"的功能,而且有違背責任主義之嫌。
【關鍵詞】 詐騙罪; 處分行為; 處分意思; 錯誤認識;
觀察與思考
14、是走向末路還是獲得新生?——論《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對行政取締活動的影響
丁曉華110-119
【機構】 華東政法大學;
【摘要】 行政機關在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中通過取締活動打擊了一系列非法組織、非法經營行為和非法市場,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秩序。但行政取締名目繁多、屬性不清、執法混亂,極易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規定權、實施權和實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取締活動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據此接受梳理和檢閱,以其是否符合《行政強制法》決定今后走向。鑒于取締本身缺乏統一模式與實質內容,不構成一項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取締"兩字不宜作為法律術語繼續出現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
【關鍵詞】 取締; 行政強制措施; 具體行政行為;
司法實踐
15、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爭議問題探討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研究室課題組;賈志鴻;陳馬林
120-126
【摘要】 當前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案件不斷增多,而法律適用不統一現象也比較突出。界定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外延,要看這一人員"協助行政管理"職權的產生是否具有法定性。理解"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則要結合實際情況,從政府土地補償行為的內容、目的要求等區別情形、綜合把握。
【關鍵詞】 農村基層組織;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 貪污賄賂犯罪;
16、公共政策在法院審判中的適用
曾娜127-131
【機構】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 近年來,為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法院在司法實務中日益重視公共政策的運用,在個案審理、司法解釋及司法建議中經常可以發現公共政策分析。從審判實踐看,法院一方面對行政機關的政策判斷采取尊重的立場,另一方面出于有效履行審判職能的考慮,堅持對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減少公共政策適用中的負面性,法院應確立以下兩個界限:不能背離法律規范的明確含義以及不可放棄法的基本價值。
【關鍵詞】 公共政策; 法院; 審判; 日期:2012-11-12 14:25:24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