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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法學》2012年第一期目錄與摘要
//cciia.org.cn 2012-7-24 14:44:44 來源:中國(guo)法學會網
1 、論誠信原則向公法部門的擴張 徐國棟(廈門大學羅馬法研究所);
【摘要】 從20世紀初開始,誠信原則逐步被吸收為公法的基本原則,具體的公法部門有憲法、行政法、刑法、稅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等。在這些公法部門中,既有客觀誠信,也有主觀誠信。許多公法部門采用誠信原則的理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當然,一些公法內容本身就是保護誠信的。誠信原則成為公法的原則表明了統治關系的民主化。
【關鍵詞】 誠信原則; 公法; 社會契約論; 縱向的誠信;
2 、刑罰目的觀之理論清理 周少華(東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 "刑罰目的"問題,歷來都是刑法學者繞不開的學術話題。在我國刑法學界,關于刑罰目的的討論也是"一片熱鬧景象",存在多達十余種觀點,而迄今為止尚無定論。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三:(1)刑罰的目的是報應與預防的統一,預防包括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2)刑罰的目的是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報應不是刑罰的目的;(3)刑罰目的是特殊預防與報應的統一,一般預防不是刑罰的目的。從刑法的基礎觀念及當代刑法理論和制度實踐的發展來看,第三種刑罰目的觀具有合理性。但是,當一般預防不再是刑罰目的時,其理論地位問題就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對此難題,適當的解決途徑或許是:對"刑罰目的"與"刑法目的"加以區分,將一般預防不再作為"刑罰目的",而將其上升為"刑法目的"。
【關鍵詞】 刑罰目的; 刑法目的; 報應; 預防; 刑法的基礎觀念;
3 、國際人權監督的理論分析與制度審視 何志鵬;崔悅(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 國際人權監督意味著在國家之間的維度上對于國家尊重保護人權的狀況進行審核和促進。在當今世界無政府的狀態下,為了真正保護人權,促進政府真誠保護人權,必須確立國際機制,監督人權義務的履行。當前,國際人權監督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形成了以聯合國為全球行動者,以歐洲、美洲、非洲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院為區域行動者,以人權報告審議、國家間指控和個人來文為主要形式的人權監督體系。但是,現行制度與善治的理想尚有距離,存在著制度重疊、效率低下、效果不明顯的局限。這就需要明確人權條約規范,發揮非政府人權組織的監督作用,發揮"人權診所"和"文化滲透"對人權條約義務履行的作用。
【關鍵詞】 國際人權監督; 非政府人權組織; 人權診所; 文化滲透;
4 、兩岸檢察機關領導體制比較 萬毅(四川大學法學院);
【摘要】 海峽兩岸檢察制度"同源而分流",在檢察機關領導體制上兩岸檢察制度存在著諸多相同及不同之處。兩岸檢察機關外部領導體制的差異性,根源于政治權力結構上的不同;而檢察機關內部的領導體制雖然都尊奉檢察一體原則,但是,在具體行使方式上卻存在較大的不同。考察臺灣地區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以及比較兩岸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的同與不同,有利于把握檢察機關領導體制改革的走向,推動大陸檢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關鍵詞】 檢察機關; 領導體制; 外部指令權; 內部指令權; 檢察一體;
5 、全球法律秩序面臨的新問題及其挑戰 馮玉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 現代全球性問題是一種體系性的存在,在本質上是一個內在地充滿矛盾的過程。處理這些全球性問題,單靠各國國內法不行,而是需要全球范圍內法律規范的相互聯結。對當前所面臨突出全球性問題及其法律解決進行深入闡述,如對科技全球化引發的法律改革運動、互聯網對國家管轄權以及國際法律的挑戰、生態環境問題的全球化與國際間法律合作、全球氣候變暖與國際法律合作、人權問題的國際化、跨國犯罪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全球宗教發展與宗教法律等一系列問題進行的深入闡明,概括揭示出全球法律秩序面臨的挑戰與回應之策。
【關鍵詞】 全球化; 全球性問題; 法律秩序; 挑戰與回應;
6 、刑事審判公開的程序性救濟 葉青(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陳海鋒(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
【摘要】 作為刑事案件當事人基本權利的審判公開,目前還只是被定位為司法機關的運作機制,無論是在庭前、庭中還是庭后的相關活動中都存在不少救濟缺陷,如救濟不全、救濟立法混亂、救濟不具可訴性、救濟的選擇性歧視和救濟效果不顯等。相關的實證和理論都顯示,程序性救濟是審判公開權利的重要保障。結合程序性救濟的相關理論與國外的相關規定,在庭前向社會公開、庭審中的證據公開和庭后的裁判公開等三個方面都應確保司法救濟權。
【關鍵詞】 審判公開; 基本權利; 程序性救濟; 向社會公開; 證據公開; 裁判公開;
7 、論法律移植的理念邏輯——建構全球化時代中國法制現代化的行動方略 魏治勛(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建設是我們身處其中的現代性的內在要求,而作為現代性重要后果的全球化就成為進行法制建設的當然背景;法律移植是實現法制現代化的主要途徑,而這又是以法律理想圖景的建構為預設的。我們所處時代的基本特性決定了展開法律移植的理念基礎、基本視界和方法選擇: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存在于現代性與全球化的內在邏輯之中,全球化時代的中國法制現代化必須以普適性法治精神為基本向度,走出一條奠基于一切優秀文化資源之上的超越性的創化之路。
【關鍵詞】 全球化; 法制現代化; 法律移植; 法律對話;
8 、寬容司法的哲學基礎:社會責任的國家觀——以刑事司法為視角 韓陽(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政法學院);
【摘要】 人們在盡享寬容性司法帶來的種種好處時,也不得不面對寬容司法對傳統司法觀以及法律理論帶來的挑戰,比如,傳統的刑事司法原則、傳統法律正義觀、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的界限以及刑事司法的證據認定規則等。因此,必須解決的問題是:對抗性降低的邊界需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寬容的限度在哪里;寬容在刑事和解中如何得以準確和恰當地體現;如何在制度設置的過程中有效實現國家、社會和個人責任的平衡等等。在此基礎上,來把握從個人責任觀、國家責任觀向社會責任觀過渡的理論發展脈絡。
【關鍵詞】 寬容; 社會責任; 國家責任; 刑事司法;
9 、美德的暴政與權利的美德 謝暉(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被稱為一個永久的重大話題。但在筆者看來,這種說法,或許過分渲染了兩者關系的魅力,也過分擴大了這一話題的分量。事實上,在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除了法律義務的任何"高尚道德",都不過是公民權利選擇的領域。面對高尚道德,公民可以選擇高尚,也可以選擇不高尚。法律不能強迫公民選擇高尚,否則只能是"美德的暴政",相應地,法律只有放任或獎勵公民對高尚的選擇,才能達致"權利的美德"。
【關鍵詞】 美德; 暴政; 權利;
10 、“未定型社會”中的規范難局及其解決——“道德冷漠癥”引發的法哲學思考 鄧少嶺(上海社會科學法學所);
【摘要】 作為一定時代的主觀表現方式,法律與道德在深層次上具有密切關聯。從宏觀角度而言,道德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法律也同樣無力給出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道德的不健全往往意味著這個社會的法律本身也存在著品質和能力上的較大缺陷,兩者背后有著深刻的歷史社會原因。"未定型社會"是觀察和分析歷史的一個理論概念和理想型,它所意味的歷史多變、確定性缺乏使得在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段里,規范及其權威的形成和鞏固都會相當困難。但"未定型社會"概念本身中也蘊含著解決問題的線索和希望,以此為基礎和參照的諸策略對于助成規范、秩序及其權威是必要而可行的。
【關鍵詞】 “未定型社會”; 規范; 秩序; 法律; 道德;
11 、法律介入道德:基礎、限度與對策 劉長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摘要】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是法律的評價標準。作為最低限度的道德以及法律的評價標準,法律具有介入道德的法理基礎。但道德與法律在價值層面上的差異,決定了法律對道德的介入不可能是全方位的介入;尤其是在高層次的道德方面,法律的介入應當謹慎,應以激勵而非以強制為主,并應在道德實踐與法律實施之間建立協調和銜接機制。以此為基點,當前我國道德法律化的實踐中還存在顯然不足,需要采取相應的對策予以矯治。
【關鍵詞】 法律; 道德; 協調機制;
12 、道德亂象背景下對行政法治的思考 李巖松(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摘要】 解決關涉道德的法律糾紛個案,不能只從私法角度進行法律關系內容的梳理。在關涉道德的法律糾紛個案中,我們社會全體成員都是當事人。將個案法律糾紛中的法治成本社會化是解決這類法律糾紛的有效手段。加強和完善與此類案件相關的行政法治內容,是從根本上解決這類糾紛的長效途徑。
【關鍵詞】 道德法律糾紛; 社會責任; 行政法治;
13 、“道德恐慌”陰影下,刑法不能承受之重 俞飛(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摘要】 "小悅悅事件"的發生,引發了全社會道德恐慌。面對道德淪喪的可悲現實,見危不救入罪之聲逐漸高漲。然而,借助刑法之力懲治見危不救,應否成為以及能夠成為拯救道德滑坡的救命稻草?這顯然有待商榷。法學家們需要審慎思考,理性發聲。作為社會控制的最后防線,刑法宜守住底線,理性應對。
【關鍵詞】 道德恐慌; 刑法的限度; 法律道德主義; 刑法謙抑性;
14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中國:通過“控制濫權”實現“權力正當”(下) 瑪格麗特·K·路易斯(美國西東霍爾大學法學院);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摘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美國、德國、俄羅斯等各法域的發展既有共性,也有區別。中國創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致力于遏制可能影響定罪準確性的警察違法行為,規范司法人員的證據審查判斷行為,也有利于實現司法權乃至政府權威的正當性。當然,由于更深層面的司法改革尚未啟動,實踐效果可能會受影響,值得繼續關注。
【關鍵詞】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警察違法行為; 政府公正性; 司法正當性;
15 、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法 史蒂夫·夏諾維茨(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黃志雄(《美國國際法雜志》編輯委員會);居夢(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
【摘要】 非政府組織在影響國際關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進行相關倡導性活動。在考察關于非政府組織身份的基礎上,對國家將非政府組織納入權威性決策的方式進行歸類。接著探討非政府組織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和非政府組織在過去一個世紀里是如何改變國際法的。通過對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活動的民主正當性這一持續爭論加以研究,并且試圖澄清這種參與的正當性的概念性基礎,就政府間決策者是否有義務咨詢非政府組織這一問題進行闡述和總結。
【關鍵詞】 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身份; 非政府組織參與; 倡導性活動;
日期:2012-7-24 14:44:44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