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書 //cciia.org.cn 2006-8-7 14:14:46 繼承權公證書 1.格式 繼承公證書 (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 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 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 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繼承權的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 (1)不動產繼承,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是多個繼承人 的,則必須到同一個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是幾個公證處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 協商去一個公證處公證。 (2)當事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①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②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等。 ③被繼承人的遺產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 交遺囑。⑤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如父子關系、夫妻關系等,以證明繼承 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3)代位繼承的,應當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