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视频,国产黄大片在线观看,怡红院A∨人人爰人人爽,乱暴tubesex中国妞,大学生做爰全过程免费的视频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河南高院發布9起涉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cciia.org.cn  2020-6-4 14:34:26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6月4日,在國際環境日到來之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9起涉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據介紹,2019年以來,河南法院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以及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著力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環資案件5647起,審結5346起。其中,刑事一審案件2490件,審結2429件,判處罪犯3134人;民事一審案件1055件,審結968件;行政一審案件2102件,審結1949件。

    案例一 被告人買某強等人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4日,被告人買某強安排被告人尚某鋒、賈某立、王某光、高某明在被告人楊某利染色作坊內對羊皮染色加工中加入鉻粉,將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孟州市桑坡村內公共排水溝。被告人楊某利明知其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備處置鉻液條件,仍將其作坊租給買某強用于羊皮染色加工,并收取費用。經鑒定,楊某利染色作坊車間外排口所排廢水中鉻含量23.1mg/L、總含鉻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孟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裁判結果

    孟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買某強、尚某鋒、楊某利、賈某立、王某光、高某明違反國家規定,對外排放廢水總含鉻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買某強、尚某鋒、楊某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賈某立、高某明、王某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尚某鋒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買某強、楊某利、賈某立、高某明、王某光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因被告人買某強、尚某鋒、楊某利從事的活動對環境具有直接的危害,應當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有關的經營活動。據此,孟州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買某強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的刑罰,并分別判處罰金35000元至5000元;禁止被告人買某強、尚某鋒、楊某利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有關的經營活動。

    三、典型意義

    孟州市是黃河千里長堤“左岸0公里”的起點,也是黃河流出山區進入平原的第一市。孟州市南莊鎮又是亞洲最大的羊皮加工生產基地,由于生產工藝的特殊性要求,當地存在較大水污染風險,對黃河流域孟州段的水體保護構成嚴重威脅。因此,貫徹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處理好經濟發展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關系,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責任和使命。本案系孟州市法院黃河流域(孟州段)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成立后審理的首起涉及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案件,通過本案的公開審理和宣判,既有力打擊了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對違法排污企業形成了震懾,也對廣大群眾進行了警示教育,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時也向社會宣示了人民法院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為黃河流域長治久安構筑起堅強司法保護屏障的決心。

    案例二 被告人唐某龍、杜某火污染環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唐某龍、杜某火在江蘇省某公司內租廠房以“火法”生產鋁錠,并產生大量有害廢物鋁粉灰。唐某龍、杜某火為降低處置費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廢物的處理規定,通過他人將11車200余噸鋁粉灰非法傾倒于永城市裴橋鎮境內的三處地點,對周邊的樹木及農作物造成灼傷,導致周邊魚塘內的魚大量死亡。經有關機構檢測,上述三處地點無機氟化物含量嚴重超標,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案發后,被告人杜某火繳納了319934元環境修復資金,裴橋鎮人民政府已將傾倒的危險廢物清理處置。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裁判結果

    永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龍、杜某火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害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唐某龍、杜某火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且系初犯,依法可從輕處罰。杜某火案發后積極繳納環境修復資金,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永城市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唐某龍、杜某火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唐某龍、杜某火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十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10000元和5000元。

    三、典型意義

    固體廢物污染是環境污染的重要表現形態,異地違法處置有害固體廢物是違法者的慣用伎倆。本案就是企業經營者跨省違法處置有害固體廢物引發的污染環境刑事案件。污染事件發生后,引起當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注重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能作用,依法審理與普法教育相結合,使被告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性,積極悔罪并繳納環境修復資金,由污染地鎮政府負責將傾倒的危險廢物進行清理處置,在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犯罪、教育警示作用的同時,兼顧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當地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被告人何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和3月,被告人何某兩次伙同他人駕車前往河北省保定市,從王某臺(另案處理)處以5300元的價格購買禿鷲三只,從孟某彬(另案處理)處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禿鷲一只,隨后將四只禿鷲轉賣給潘某(另案處理),并按照潘某要求將四只禿鷲運送至河南省輝縣市五龍山動物園。后滎陽市森林公安局將該四只禿鷲查獲。經鑒定,上述四只禿鷲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8年6月,郭某卿(另案處理)駕車將購買的黑熊皮和棕熊皮各兩張運至被告人何某家中讓其進行加工,郭某卿支付何某加工費2000元。何某在加工過程中將其中一張黑熊皮損壞,經二人協商后折價8000元由何某購買。經鑒定,黑熊和棕熊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滎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裁判結果

    滎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且屬于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辯護人關于何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理由成立,予以采納。據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何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涉案熊皮一張予以沒收后上繳國庫,涉案禿鷲四只予以沒收后移交滎陽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滎陽市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提出上訴。2020年2月16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理的一起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案件。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權利、保護物種多樣性對于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我國在1988年就頒布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就是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通過本案的審理,對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懲處,不僅有力震懾了危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也有助于社會公眾提高對生物多樣性重要意義的認識,對于教育警示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野生動物違規交易,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四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0日,南陽市發改委作出宛發改能源(2016)634號文,批復同意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桐柏鳳凰風電項目。2017年7月16日,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桐柏縣注冊成立桐柏豫能鳳凰風電有限公司,由桐柏豫能鳳凰風電有限公司承接桐柏風電項目的建設運營工作。桐柏豫能鳳凰風電有限公司在桐柏風電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因未按批準文件要求違法占用林地并在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楚長城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建設,造成周邊環境毀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侵權民事公益訴訟。

    二、裁判結果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經合議庭主持調解,各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豫能鳳凰風電有限公司承認自己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違法占用林地和對楚長城保護范圍侵入的問題,同意在桐柏風電項目建設完成后對占用林地生態進行修復或者替代性修復,并接受監督;對于超范圍占用的林地面積,同意按專家評估結果賠償林木生態服務功能期間損失184449.3元,匯入財政指定賬戶;同意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桐柏風電項目施工侵入楚長城保護范圍進行具體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承擔相應責任等內容;承諾在此后項目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政府批準文件和環評文件中的范圍和要求進行施工,不侵入楚長城遺址保護范圍,并接受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及其志愿者的不定期監督。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依法進行了公告,并對協議內容進行審查后,作出調解書對調解協議予以確認。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環境侵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豫能鳳凰風電有限公司在二審訴訟過程中,承認自己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違法占用林地和對楚長城保護范圍侵入的問題,并采取整改措施、停止侵權,各方才有了調解的基礎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在保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實質性化解了糾紛。為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網對調解協議內容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滿后,對調解協議內容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進行了審查,確保調解協議內容合法并符合公益訴訟的目的。該案的審理最終以調解結案,既保護了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實現了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又實現了案結事了,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案例五 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訴華某破壞林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以來,華某以建設生態觀光園的名義租賃新野縣黃太崗園藝場土地。期間,華某在該園藝場林地內非法挖砂賣砂,造成40.24畝林地受到嚴重破壞,采砂量達72464.2立方米。經新野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對土地復墾投資進行估算,投資估算靜態總投資為158.31萬元,動態總投資為159.92萬元。新野縣國土資源局對華某作出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華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新野縣公安局。后新野縣農業農村局等行政機關與華某、新野縣黃太崗園藝場簽訂了《華某損毀國營新野縣黃太崗園藝場國有土地復墾項目土地復墾監管協議》,約定由華某存儲1599176.25元,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完成全部復墾任務后,申請組織驗收。華某已實際繳納修復資金173.5萬元,并開始對該被毀林地進行修復。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行為破壞礦產、土地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經公告,無機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后,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華某按照土地復墾標準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并恢復土地功能,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二、裁判結果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華某未經批準,在租賃林地內挖坑取砂,毀壞了林地,使林地無法得到自然恢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華某雖然交納了修復資金,并開始進行修復,但并未達到恢復原有生態環境狀態的標準,林地被毀狀態仍在持續,明顯侵害了環境公共利益,其應承擔恢復原狀的侵權責任。若華某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及不能修復該林地的生態功能,應當繳納繼續修復該林地的修復費用。遂判決華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內修復被其毀壞的位于新野縣黃太崗園藝場40.24畝的林地生態功能;并在南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如果華某未能在限定期間內修復被破壞林地生態功能,應當給付被毀林地的修復費用。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環境司法的重要特色,是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有效司法機制。環境公共利益主要體現在環境生態功能上,因此,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必須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裁判應當體現出對環境生態功能的修復和治理。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著眼于林地的修復,判決讓華某承擔修復責任,并且明確了華某如不履行修復責任時如何進行替代履行的問題,貫徹了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判理念。本案判決對促進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培養良好的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案例六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劉某民土壤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劉某民注冊成立鄭州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租用位于黃河花園口地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黃河灘區土地違法生產經營甲醇、二甲苯、敵敵畏等危險化學品,且未建立任何專門儲存場所和保護、隔離設施,導致有毒有害液體通過滲漏、泄露進入地表,造成土壤污染,有機污染物通過揮發、擴散等形式從土壤中遷移或逸入空氣、水體中,對生態系統和公眾健康造成極大危害,嚴重侵害公共利益。在劉某民被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后,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二、裁判結果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劉某民未經許可違法生產和經營危險化學品,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危險化學品液體泄漏,對土壤造成污染,劉某民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由于劉某民個人修復能力有限,被污染的土壤位于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為確保被污染土壤盡快得到修復,修復工作由政府主導來完成,劉某民承擔相應的費用更為適宜。遂判決劉某民賠償土壤修復費用1193500元、承擔涉案鑒定費用250000元、并向社會公眾發布污染警示。劉某民上訴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高質量發展的典型案例。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尤其是土壤資源,一旦污染,難以逆轉,修復難度大、費用高。對于嚴重污染土壤者,不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責任,要讓其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用來修復被污染的生態環境。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劉某民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二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民承擔土壤修復費用、支付鑒定費用并在媒體上發布污染警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還專門到黃河灘污染地巡回審判,并當庭宣判。該案的審判不僅依法懲治了污染者的污染環境行為,確保被污染的土壤得到及時修復,助力了堅決打贏凈土保衛戰,而且以案釋法,對當地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促進社會公眾增強生態保護意識,積極參與到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中來。

    案例七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鄭市龍湖鎮李木咀村與劉口村兩地非法傾倒有毒土壤,后經鑒定,土壤中主要污染物為六六六與滴滴涕,受污染土壤面積共計14.885萬m³。新鄭市生態環境局發現后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污染物擴散。在有關部門查清污染事實,經鑒定認定損害后果后,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權,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進行磋商,達成了《新鄭市龍湖鎮李木咀村與劉口村土壤污染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對生態環境損害的事實、程度和證據,生態環境修復模式和賠償費用支付,修復效果和驗收,不履行協議的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雙方共同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協議有效。

    二、裁判結果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先后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網上將協議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后,對協議中所涉的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的身份,生態環境損害的事實和程度、有關證據和賠償理由,雙方對生態損害鑒定報告的意見,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模式及費用支付方式,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程啟動的時間與結束期限,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評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責任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最終確認協議有效,并明確賠償權利人具有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三、典型意義

    這是我省第一起省市政府或指定的部門申請司法確認的生態損害賠償案件。根據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經磋商達成生態損害賠償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在該案審理中,人民法院堅持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認真貫徹中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確定的“依法推進,鼓勵創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主動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眾監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原則,嚴格執行磋商達成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對協議的內容和效力進行了依法確認,肯定了磋商在生態環境索賠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促使賠償義務人及時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本案的審理對于我省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具有示范意義。

    案例八 登封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對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8日,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組對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正在生產,督查組發現以下問題:1、一臺移動式破碎篩分設備露天工作,無密閉,無除塵設備;2、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覆蓋,地面積塵嚴重;3、一露天篩分設備半密閉,起風時揚塵嚴重。2019年4月2日,登封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現場檢查時,該單位已停止生產,正在進行升級改造,登封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環保違法行為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核實。2019年6月13日,登封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登環罰決字[2019]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決定對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罰款38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后,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未履行,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登封市生態環境局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裁判結果

    登封市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等防止揚塵污染,已經對周邊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造成威脅。登封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對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強制執行,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準予執行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裁定準予執行登封市生態環境局登環罰決字[2019]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 

    三、典型意義

    大氣環境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是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一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更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本案中,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和放置除塵設備,致使揚塵、積塵嚴重,造成大氣污染,對周邊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危害。登封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涉案的行政處罰決定后,登封市百順鉀長石有限公司未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有力支持了行政機關環境執法工作,以實際行動服務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

    案例九 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襄城分局申請對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一案

    一、基本案情

    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理,2019年6月2日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襄城分局在對該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填埋區域部分垃圾未覆蓋,廠區有異味,認定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之規定對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作出襄環罰決[2019]28號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60000元。該處罰決定于2019年6月5日送達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襄城分局向襄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裁判結果

    襄城縣人民法院認為,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襄城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許昌市生態環境局襄城分局作出的襄環罰決[2019]28號行政處罰決定。

    三、典型意義

    我國相繼出臺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形成了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是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防治固體廢物污染、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在垃圾處理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應科學、規范和環保,嚴格執行法律的規定和標準,不能因處理固體廢物而產生新的污染。本案襄城京明珠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作為環保企業,在處理垃圾過程中,因填埋區域處理不當,產生了新的污染問題,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本案人民法院依法準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對于規范垃圾依法治理,確保垃圾處理全流程規范,促進全社會形成環境一體化保護觀念,具有重要意義。


    日期:2020-6-4 14:34:26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