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1-5-18 9:43:09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婕
“我們也想還清債務,但由于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名單,所以融資、借款都很困難。在這關鍵時刻,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給予我們很大支持,根據信用修復機制,將我們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暫時屏蔽,公司順利完成融資,恢復在建工程最終還清債款。”浙江寧波市重點工程“姚江一號”的承建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健全跨部門系統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加大失信曝光和懲戒力度。但在實踐中,有部分被執行人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存在抗拒執行或規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同時有主動履行的意愿,卻因被納入失信名單等導致其處處受限,客觀上影響其生產經營和履行能力。
針對這一情況,各級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暢通信用懲戒救濟渠道,探索建立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推進失信信用懲戒向精準化、精細化發展。寧波市“姚江一號”承建公司拖欠工程款案便是其中一例。
正向激勵為被執行人謀出路
2020年1月3日,最高法印發《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提出,對決定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根據案件情況設置一定的寬限期;探索建立懲戒分級分類和守信激勵機制,讓失信懲戒更加具有精準性,更符合比例原則。
為給“誠實而不幸”的人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動在金融機構建立聯席會議,柔性引導促履行,探索自動履行正向激勵執行機制,讓自動履行者享紅利。
寧波市鎮海區某建筑集團企業在法院作為被告的案件有8件,標的近9000萬元,但均在進入執行程序前自動履行完畢。根據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在全國首創的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這家誠信履行的企業在鎮海農商銀行獲得了2000萬元的“誠信履行貸”授信。
截至2020年4月底,寧波市鎮海區農商銀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等專門推出的“誠信履行貸”金融產品,共為9家企業授信7250萬元、貸款5705萬元。
正向激勵機制,不給自動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斷后路”,而是“謀出路”。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建立誠信企業清單及誠信企業司法激勵機制。在執行過程中將采取更靈活、溫和的執行措施,包括堅持比例原則,靈活查封財產;慎用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適當設置寬限期,暫緩失信信息公開;為誠信企業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依法用好執行和解和破產重整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等。
廣州市互聯網法院探索信用評價激勵機制,在全國首創互聯網司法信用評價制度,根據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行為,作為實施司法激勵的基礎。明確在發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或嚴重失信的信用評價等級后,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的,可適當調高信用評價等級。同時,該院對司法信用報告總體評級為優秀或者良好等級的,經當事人同意后,向市場監管、金融、稅務及征信機構等部門推送信用評價信息,建議在市場監管、信貸、納稅等給予優惠政策進行激勵。
信用修復為自愿履行者造血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昌。近年來,各地在推進失信懲戒機制建設的過程中,除對失信者予以信用懲戒之外,還積極建立信用修復機制,使之成為社會誠信建設的“鳥之一翼,車之一輪”。
今年5月,寧波市中院利用信用修復機制,順利執結一起大規模騰退案件,有效助力疫情發生以來寧波首個復工復建的重大涉民生工程順利推進。
疫情防控期間,寧波市中院受理了一起大型騰退執行案,涉案場地使用面積達29000多平方米,內有龍門吊、切割機等大型設備。承辦法官經過實地走訪,了解到被執行人某石材公司并不想抗拒執行,只是因為與場地承租人在拆遷利益分配上有分歧,才不愿意搬離。之后,石材公司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寧波中院經過研判,認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將該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暫時屏蔽,使其可以不獲得負面的信用評價。幾天后,石材公司完成了全部的騰退。
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出臺《關于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明確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限制消費黑名單后,啟動信用修復的兩種情況:被執行人切實履行了義務,法院應依職權或依被執行人申請啟動信用恢復;被執行人雖未履行完義務,但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或得到申請執行人同意的,由被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恢復信用,申請執行人也可主動向法院申請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
案件承辦人發現符合信用恢復條件或收到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申請后,及時對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情況或提供擔保的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后在最高法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啟動解除失信、法人限制高消費程序,按照相關程序逐級審批。解除相關失信、限消措施后,及時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發布相關解除公告,對于有需要的企業可以出具誠信證明等材料。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后續監管機制,重點對酌定準予信用修復的被執行人履行信用承諾情況進行動態監管,防止其再度失信。明確被執行人在獲準信用修復后,不履行信用承諾,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自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信用修復申請。對企業破產重整、和解階段的信用修復設置一定期限,債務人在修復期內發生失信行為的,法院可以向相關部門函告撤銷已采取的一項或多項信用修復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誠信建設
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兩項機制的實施,緊緊抓住了社會信用建設的薄弱點,在社會誠信建設中具有重要意義,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評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陳甦說:“兩項機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在實踐中形成,在實踐中經過檢驗,最終應用于實踐中;是司法實踐和執行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強化破解執行難、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得到了多方認可,可在全國法院進行推廣。”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魏新璋告訴記者:“自動履行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敏銳地抓住了社會信用建設的薄弱環節,找準了司法融入價值的體現,充分體現了法院的擔當作為,對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廣時,要通力合作,正確把握強制和善意的關系,統籌兼顧審判和執行的關系,并處理好司法信用和社會信用關系。”
兩項機制的推進,并不意味著對失信者的縱容,更不代表著對強制執行措施的削弱。
“對于假借信用修復之名轉移財產、拖延執行等行為,將視為以其他方式抗拒執行,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將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寧波中院相關負責人說,自動履行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雖由法院推出,但其成功推進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
日期:2021-5-18 9:43:0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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