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0-3-17 7:41:56 新華網
新華社南昌3月16日電(記者賴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16日發布消息稱,正式啟動全省法院統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試點意見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江西全省范圍內新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將不再區分受害人的戶籍性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采用相同的賠償標準,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有關賠償項目。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一直以來,我國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問題上,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及戶籍制度的影響,采取的是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標準。根據統計,在江西省,同樣的人身損害,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不同標準賠償的金額最高差距可達2.3倍。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加速,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改革呼聲愈發高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正式面向全省法院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將遵循城鄉平等保護、整體全面推進、主動釋明適用的原則,對2020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發生的因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統一按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開展此項試點工作的意義重大,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徹底改變了以前對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彰顯了公平正義,也有助于在全社會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平等尊重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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