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0-5-18 13:42:16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超 王志堂
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不分章節,共18條,主要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治理原則、部門職責,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自治組織、公民的義務,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法律責任等。《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該法規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隨地吐痰陋習由來已久,人們對此深惡痛絕,卻又屢禁不止。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斷深入,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運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既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王岳紅介紹說,這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從“小切口”入手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務實舉措;是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積極探索;是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
作為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規定》明確全省禁止隨地吐痰的公共場所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影劇院等文體活動場所;各類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場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生產場所;書店、超市、商場、商店、農貿市場、酒店、飯館、賓館等經營場所;歌舞廳、咖啡廳、酒吧、網吧等休閑娛樂場所;道路、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廣場、公園和居民小區、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其他公共活動場所。
《規定》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勸阻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并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舉報平臺發送照片、視頻等方式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平臺,受理舉報。查實舉報情況的,可以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并保護其身份信息安全。
法律責任方面,《規定》明確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定》還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制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可以公開曝光。
“《規定》在制度設計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少制度都帶有創制性。”王岳紅說道,如,城管部門可以依法與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簽訂共建共治協議,共同治理本責任區內的隨地吐痰行為;設立公益宣傳監督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員協助宣傳監督;探索建立環衛工人、交通協管員參與隨地吐痰監管機制。
日期:2020-5-18 13:42: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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