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1-8-23 16:38:54 人民法院報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關于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36條,涵蓋一般規定、各類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救濟程序等內容。
為切實防止超標的查封,《工作指引》要求,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可供執行的價值應與執行標的金額相當,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針對實踐中對查封財產價值進行估算做法不一的問題,《工作指引》還對常見查封財產價值的估算方法進行明確。
為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查封對當事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工作指引》強調,要深入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合理選擇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查封。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查封、扣押、凍結時,執行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財產變價難度、變價后能否覆蓋債權、對被執行人利益的影響、對第三人利益的影響等因素。
為確保查封措施明確、具體、可操作,《工作指引》針對不同類型的財產,進一步明確了查封、扣押、凍結方式。比如,對于銀行存款,應當明確具體凍結金額,不得影響凍結金額之外的資金流轉和賬戶使用;凍結多個銀行賬戶的,以實際凍結金額累計計算凍結金額,凍結金額達到執行標的金額的,可以通過劃撥至一個賬戶等方式,及時解除對其他賬戶的凍結,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對于不動產,明確登記在同一權利證書下的不動產整體查封后,被執行人申請分割查封的,在向相關部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后,執行法院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并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以杜絕超標的查封問題的發生。
《工作指引》還注重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重申了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具體財產類型。要求執行法院發現明顯超標的查封的,要及時依職權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減輕當事人的訴累。
日期:2021-8-23 16:38:5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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