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2-6-10 9:42:18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省法院司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旨在進一步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保障江西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行使職權。
《辦法》從責任追究范圍、責任承擔主體、責任追究程序等6個方面提出了48條具體舉措。《辦法》指出,司法責任是法院工作人員在司法辦案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責任承擔主體為從事司法辦案的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包括院長、庭長、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等法院工作人員。司法責任追究工作由法院機關紀委或承擔督察職能的部門負責,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形成監督合力。
《辦法》明確,開展司法責任追究工作,要按照受理、初核、立案、調查、處理等程序進行。對經調查屬實應當承擔司法責任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停職、延期晉升、降低等級、退出法官員額、調離司法辦案工作崗位、免職直至責令辭職、辭退等相應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至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對法官需要追究司法責任予以懲戒的,按照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辦理。
《辦法》規定,法院工作人員的司法責任,不受其所在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辭職、被辭退、退休等情形影響。《辦法》明確了司法責任的豁免事由,并將司法瑕疵排除于司法責任追究范圍之外。司法責任追究程序中被調查人享有知情、申請回避、陳述、舉證和辯解的權利,不服司法責任追究處理決定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司法責任追究決定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法院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恢復被追責人的職務和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日期:2022-6-10 9:42:1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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