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19-9-26 13:42:07 新華網
遭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權利人可以作為申請人,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實施侵權行為。近日,一位被投訴侵權人卻向杭州余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特殊的訴前行為保全申請并獲得了支持。
據余杭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行為保全即要求被申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由于本案中申請人又是被投訴人,所以這類特殊申請被稱為“反向行為保全申請”。
本案中,申請人徐先生是一名淘寶賣家,主要銷售阿膠糕包裝盒。自2017年12月起,他的店鋪遭遇了被申請人發起的23次投訴,導致店內12條熱銷商品鏈接被刪除。
然而,根據徐先生調查后提交材料顯示,投訴人實際為另一電商店鋪的經營者或疑似關聯人,且投訴時向電商平臺提交的著作權登記證書、作品公開發表記錄、授權證明等材料大多是經過偽造、變造的虛假材料。因此,申請人徐先生認為,投訴者的行為屬于惡意投訴,于是決定先行向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暫時制止被申請人的惡意投訴。
余杭法院組成合議庭后認為,申請人的請求具有相應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同時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且保全措施并不會導致雙方利益失衡。
因此,余杭法院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針對申請人淘寶店鋪向淘寶公司提起知識產權侵權投訴的行為。
近年來,電商平臺商家間惡意差評等不正當競爭案件屢有發生,雖然各大電商平臺均有投訴申訴機制,但因為存在處置周期、偽造的投訴證據具有隱蔽性等特點,使得一些合法經營的商家蒙受損失。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迅表示,這類保全措施在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等訴訟中被廣泛使用。該種措施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的損害,法院有權根據他們的申請對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
日期:2019-9-26 13:42:0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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