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0-3-25 15:06:31 正義網
譚某、應某等人在南昌市設立工作室,對外銷售假冒的茅臺品牌酒,由快遞公司進行配送。經統計,譚某、應某等人從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銷售假冒的茅臺品牌酒金額共計100多萬元。該院經審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不管是哪個平臺代理,賣假品牌酒、假品牌衣服、假品牌包包以及假品牌護膚品或其他,性質都是一樣的,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則屬于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都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承辦檢察官說。
在微信朋友圈售假,即使標注了“不是正品”的信息,但只要銷售額達到一定數量,也屬于違法行為。除了刑事訴訟之外,相關品牌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形式進行追償。
日期:2020-3-25 15:06:31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