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上海7月8日電(記者林中明)7月7日,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受賄一案在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顧國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億余。
據了解,顧國明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認為被告人顧國明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已掌握其受賄586.1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其受賄1.31億余元的犯罪事實。顧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表示真誠認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