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崇左12月10日電(通訊員許冬蕾 農金鮮)12月9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永光等7人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涉惡案經大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黃永光以無抵押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高利貸,后登記注冊成立“龍州縣忠介寄賣行”。為使非法放貸業務不斷擴大,獲取更多非法利益,被告人黃永光以該寄賣行為據點,先后糾集周志、李志成、林鵬、譚才智、曹志勇、周德江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黃永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成立以來通過有組織地以非法高利放貸、軟暴力討債的方式進行詐騙、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共實施了詐騙犯罪8起、尋釁滋事犯罪6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在龍州縣及周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司法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黃永光等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7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根據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態度及本案的社會危害后果,分別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確認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以黃永光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65萬元;以周志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以李志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
大新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在庭審現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