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鎮江12月17日電(通訊員王悅)“我沒有參賭、沒有提供資金,甚至連租金都沒有拿全,只是為賭博人員提供了一個場地而已。”王某怎么也沒想到,他只是出租農場給人用于賭博,便已經犯罪了。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對王某涉嫌開設賭場一案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1000元。
2019年底,王某的牌友孔某與王某約定租用其看管的廢棄農場用于賭博,每場給付租金800元。每次提供租用時,王某都會為賭博人員開門、布置場地,而后回房休息,全程并未參與賭博活動。
2020年1月,孔某等人在農場內賭博時被公安機關抓獲。2月,王某被抓獲。經查,王某共提供農場用于賭博5次。被抓后,王某懊悔不已,“要是早知道會和他們形成是共同犯罪,我怎么樣也不會把農場租給他們用的。”經過檢察官耐心的釋法說理,王某認識到自己的確已經違法犯罪,并自愿認罪認罰。
檢察官提醒,根據刑法第303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活動而提供場所,是開設賭場的行為。群眾應增強法律意識,在不參與賭博的同時,也不能為賭博人員提供場地甚至資金,以免觸及刑法,這不僅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傷害,也會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