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錢,代理的案件卻沒進展,一男子竟偽造判決書“交差”,最終收到真判決。3月16日,經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吳凡(化名)因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吳凡現年29歲,江蘇如皋人,大學本科畢業后做過實習律師,后辭職自主創業。但一些朋友對其工作變動并不知情,仍請他代理打官司。面對送上門的“生意”,吳凡也不點破。因其收取代理費較低,找他的人不少。
2018年至2019年,李軍(化名)等三人均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系,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他們通過朋友找到吳凡,吳凡收了部分代理費、訴訟費,和李軍等人簽了協議。
然而,因管轄爭議等問題,這個案子在兩地法院均未能成功立案,吳凡跑了幾趟也沒能解決。如果將真實情況告訴李軍等人,不但要退錢,恐怕信譽還要受損,吳凡決定能拖一時是一時。而另一邊,李軍等人以為案件進展順利,多次對吳凡追問與催促。
被催得沒辦法,吳凡動起了歪心思,想通過制作假的法律文書搪塞他們。吳凡撰寫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及民事判決書,并在偽造的文書上蓋了假的法院印章。他將偽造好的判決書發送給李軍等人,告知其案件勝訴。
令吳凡沒料到的是,李軍等人其實已經對其產生懷疑。幾人到法院一查,發現并無他們的案件,覺得是吳凡騙了他們,當即找來對質。在事實面前,吳凡承認了自己并未能將案件成功起訴并偽造判決書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