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鎮江4月12日電(通訊員李楠)一人在朋友圈發布“200元15斤車厘子”“200元20斤車厘子”等虛假廣告,累計詐騙12人獲取錢款22000余元。近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這起微商詐騙案件進行審理,犯罪嫌疑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緩期二年執行。
2019年12月底,受害人朱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一名微商,看到對方在朋友圈發布出售200元15斤車厘子的信息,照片中的車厘子品相新鮮,令人垂涎欲滴。由于價格實在是令人心動,秦女士便聯系了對方。
“因為疫情原因,倉庫積壓了很多車厘子,我們也是賠錢賣!”楊某說的情真意切、有理有據,在咨詢了發貨時間與確認發貨快遞后,秦女士便支付了5000多元用于購買車厘子。
想著錢款已經支付,對方口頭上保證付款后3天內發出,秦女士便聯系對方索要快遞單號,但經多次討要,得到的答復均是:因疫情原因,快遞還沒發貨,需要再等等。心中生疑的秦女士多次在微信中詢問對方,剛開始還能得到一兩句回復,后來再發信息對方則不回復了,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無獨有偶,家住常州的陳先生也落入了這個詐騙陷阱。2020年2月6日,他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看到一家寵物店店主發布售賣車厘子的廣告,廣告中車厘子的好品相以及低廉價格令人心動。陳先生隨即聯絡了對方,與朋友一起團購車厘子,總計花了5400元購買了車厘子。然而,時隔多日仍未收到發貨的消息,焦急的陳先生多次催促楊某,也只得到了搪塞的回復。
直到案發,楊某用這樣的手段先后共騙取了12名被害人總計2萬余元。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楊某認罪認罰,并全額退贓退賠。
辦案檢察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空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舊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也需提高警惕,千萬別為了“小便宜”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