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1-6-28 14:48:12 人民法院報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責任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排放污水致魚大量死亡的公司向魚塘養殖戶賠償經濟損失9萬余元。
被告公司位于某河渠的上游,葉某在該河渠下游養殖鯽魚、鯪魚等魚類,因養殖需要,時常從河渠抽水進魚塘。2020年5月,葉某發現魚塘出現大規模的死魚,且河水散發著異味,遂將情況報告給當地環保部門。環保部門接報后開展排查,發現被告公司位于上游的水溝堵塞口泄露污水流入河道,葉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抽取河水入塘,隨后發生死魚。葉某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合計18萬余元。
被告公司聲稱,葉某的魚塘距其公司廠房約1公里,沿途有多個魚塘,最靠近葉某的魚塘沒有出現魚類死亡的現象。葉某魚塘出現死魚直接原因是擴建魚塘以及投放魚類密度過大,與其公司沒有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在未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新增建設項目辦理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大紅柑榨果汁生產,并且沒有按要求回收水溝內的污水,也沒有注意堵塞口的情況,處理不當導致堵塞口發生泄漏,污水流入河渠。葉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抽取渠水,引致魚塘魚類大量死亡。經評估鑒定,法院認定葉某養殖魚損失、魚塘清理費用、租金損失等合計共9萬余元。新會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6-28 14:48: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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