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2-1-28 14:57:52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黃運紅)門前道路受損、房屋出現墻體震裂、樓面粉刷脫落等安全隱患,能否請求過往重車承擔賠償?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2018年,被告某集團開始承建一高速公路工程,原告劉某門前鄉村公路為被告運送施工材料車輛的唯一通道。2018年下半年,原告居住的涉案住房開始出現墻體開裂、墻面粉刷脫落、屋面發生裂縫滲漏等現象,且脫落物砸壞餐桌等物品,存在安全隱患,原告認為其房屋、道路受損系被告施工行為造成,被告理應賠償其損失。被告認為原告門前道路有大量車輛通行,被告車輛通行僅一年多,對道路影響小,且原告不是公路產權人,無權主張道路損失,另原告房屋損失主要是構造不到位,系自身原因造成,被告不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門前的鄉村道路由該村委會組織修建,原告并非公路產權人,無權主張損失。涉案房屋受損主要原因是被告超出鄉村公路承載能力的重車在近兩年的時間內經過原告門前的鄉村公路,因震動造成原告房屋不均勻沉降、墻體開裂、天棚粉刷脫落且脫落物砸壞部分物品,從而造成原告的財產損失。根據民法典“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被告應負主要責任;而原告房屋建設質量不高、構造不到位,自身亦有一定過錯,據民法典“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集團承擔原告財產損害賠償責任70%,原告劉某自身承擔30%,被告某集團一并賠償原告劉某房屋損壞加固及維修費用等14余萬元。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日期:2022-1-28 14:57: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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