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ia.org.cn 2022-5-12 8:52:32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章寧旦 通訊員 黃妙姿
如果有人告訴你,借用幾天手機卡、銀行卡,沒啥損失還給好處費,你是不是很心動?事實上,這種賺錢方式可能會讓你淪為信息網絡犯罪分子的幫兇。近日,一名男子因出借銀行卡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9月,被告人胡某在網上認識“劉某輝”“鄧某文”,明知對方可能使用銀行卡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的結算支付,仍為對方提供其本人名下銀行卡并收取非法利益。同年9月16日,被告人胡某為其名下的銀行卡開通U盾及變更關聯手機號碼,又開通新的銀行卡,之后將上述銀行卡、電話卡及U盾交給劉、鄧二人。同年11月,被告人胡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再次在網上向他人兜售本人名下銀行卡。
經查,2020年9月16日17時至18時,被告人胡某名下的銀行卡發生大量交易記錄,其中有被電信詐騙的被害人雍某等14人被詐騙案轉入的資金,涉案金額達20.32萬元。
江海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遂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就此提示,近年來,犯罪分子以輕松賺外快等名義向陌生人借用電話卡、銀行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對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廣大群眾切莫貪小惠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進行轉賬,為不法分子犯罪行為提供作案工具,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同時也要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及個人信息,勿將自己的個人信息透露給他人,以免遭受損失。
日期:2022-5-12 8:52:3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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