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它
21)附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yi)條 ××××(以(yi)下簡稱甲方)和××××(以(yi)下簡稱乙方),根據(ju)“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中(zhong)外合(he)(he)資經營(ying)企業法”及其(qi)它(ta)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ping)等互利的原則基(ji)礎上,同意以(yi)各自的法人(ren)身份(fen)簽訂本(ben)合(he)(he)作經營(ying)合(he)(he)同。
第二(er)章 合(he)作各方(fang)
第二條 合作(zuo)各方
甲方:×××× 注冊國家:×××××××××國
法定地址:××××
法(fa)定代表:××
乙方:×××× 注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dai)表(biao):×××
第(di)三(san)章 成立合(he)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tiao) 甲方(fang)和(he)乙方(fang)在平等(deng)互利條(tiao)件(jian)下,同意相互合(he)(he)作,在中華人民共和(he)國××舉辦(ban)合(he)(he)作經營企(qi)業,企(qi)業名稱為××××。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國中(zhong)外合資經營(ying)企業法(fa)”及其(qi)它有關法(fa)規的規定,雙方(fang)以各自的法(fa)人身份共(gong)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guo)政(zheng)府法律、法令(ling)及有關條例規(gui)定,并受(shou)其保(bao)護。
第(di)六條 甲乙雙方(fang)對(dui)合作(zuo)經營公司(si)的債(zhai)務、風險、虧損(sun)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ying)(ying)目的、經營(ying)(ying)范圍(wei)與經營(ying)(ying)規模
第(di)七條 合(he)(he)作(zuo)(zuo)公司(si)的(de)經營(ying)目的(de):以發(fa)展中國的(de)國民經濟,實現(xian)(xian)四(si)個現(xian)(xian)代化并取得(de)合(he)(he)法利潤為目的(de)。其宗(zong)旨為,通過(guo)雙方密切合(he)(he)作(zuo)(zuo),使海(hai)涂開(kai)發(fa)事業(ye)取得(de)突(tu)破性進展,滿足(zu)國內外(wai)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chan)品(pin)日益增長的(de)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huo)得(de)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gong)司的(de)(de)經營(ying)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xu)的(de)(de)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zheng)取在國際(ji)市場上有較強(qiang)的(de)(de)競爭(zheng)能(neng)力。
第九條(tiao) 合作公司的經營(ying)規模:年產(chan)對(dui)蝦××噸(dun),成鰻(man)××噸(dun),以及其它(ta)水產(chan)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tiao) 甲(jia)方(fang)提供土地××畝使用;乙方(fang)出資(zi)金(jin)額××美元。
第(di)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shi)用(yong),乙方以資(zi)金,構(gou)成合(he)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he)作方式(shi):
甲方(fang)提(ti)供(gong)土地(di)使用,乙方(fang)提(ti)供(gong)現金(jin)或實物、設(she)備(bei)。
第十三(san)條(tiao) 乙方投資(zi)的實物或設(she)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cha)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qi)業與乙方(fang)簽訂(ding)買(mai)賣合同經審(shen)查批準后,三(san)個月(yue)內應由甲方(fang)派(pai)員實地考察并委托(tuo)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xiang)乙方(fang)銀行開(kai)具信(xin)用證。
第(di)十五條 乙(yi)方收(shou)到甲方銀行信(xin)用證后,×個月內應將所(suo)購全部設備(bei)、實物(wu)運至××港(gang)。
第(di)十六條 甲乙(yi)雙方必(bi)須按(an)商定(ding)的(de)(de)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you)違(wei)約方負擔(dan)其由(you)此而產生的(de)(de)一切經濟損失。
第(di)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di)十七條(tiao) 甲方有責(ze)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港或××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shu)各項之外另有雙方(fang)協議規定(ding)的該由甲(jia)方(fang)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fang)有責(ze)任履行下(xia)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yi)外另有雙方協議(yi)規(gui)定的須由乙(yi)方分擔(dan)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ren)何一方因(yin)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er)給公司造成損失(shi)時,須負責賠償(chang)損失(shi)。
第七章(zhang) 董事會的(de)組成
第二十(shi)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de)(de)合(he)作(zuo)經營企業(ye),董事會為公司的(de)(de)最高權(quan)力機(ji)構。
第(di)二十(shi)一條(tiao) 董(dong)(dong)(dong)事(shi)(shi)會(hui)由×名(ming)(ming)董(dong)(dong)(dong)事(shi)(shi)組成,甲方委派×名(ming)(ming),乙方委派×名(ming)(ming)。董(dong)(dong)(dong)事(shi)(shi)會(hui)設董(dong)(dong)(dong)事(shi)(shi)長、副董(dong)(dong)(dong)事(shi)(shi)長各一名(ming)(ming),董(dong)(dong)(dong)事(shi)(shi)×名(ming)(ming),任(ren)(ren)期均為×年。董(dong)(dong)(dong)事(shi)(shi)長由甲方擔任(ren)(ren),可以連任(ren)(ren)。
第二(er)十二(er)條 董(dong)(dong)(dong)事(shi)長是(shi)合作企業的法定代(dai)表(biao)人,董(dong)(dong)(dong)事(shi)長不(bu)能履行職(zhi)責時,應(ying)授權給副董(dong)(dong)(dong)事(shi)長或其(qi)他(ta)董(dong)(dong)(dong)事(shi)代(dai)表(biao)合作企業。
第二十(shi)三(san)條(tiao) 董(dong)事會(hui)會(hui)議每年舉行×次例會(hui),一般應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di)召開(kai),如有必要也可(ke)(ke)在其他地(di)方(fang)舉行。根據需要,董(dong)事長在征得副(fu)董(dong)事長同意后,也可(ke)(ke)臨時召開(kai)董(dong)事會(hui)會(hui)議。董(dong)事會(hui)議由董(dong)事長負責召集主(zhu)持(chi),董(dong)事長不(bu)能召集時,可(ke)(ke)委(wei)托副(fu)董(dong)事長或其他董(dong)事召集主(zhu)持(chi)。
董(dong)(dong)(dong)(dong)事長應(ying)在三(san)周前將召開董(dong)(dong)(dong)(dong)事會(hui)(hui)(hui)會(hui)(hui)(hui)議(yi)的(de)日期(qi)、地點、議(yi)第二(er)十四條(tiao) 董(dong)(dong)(dong)(dong)事不能出(chu)席(xi)董(dong)(dong)(dong)(dong)事會(hui)(hui)(hui)會(hui)(hui)(hui)議(yi)時(shi),可出(chu)具委托(tuo)(tuo)書委托(tuo)(tuo)代表(biao)(biao)出(chu)席(xi),行使董(dong)(dong)(dong)(dong)事發言(yan)權和表(biao)(biao)決(jue)權,但一名代表(biao)(biao)不能同(tong)時(shi)擔(dan)任(ren)兩名或以(yi)上(shang)的(de)名額(董(dong)(dong)(dong)(dong)事會(hui)(hui)(hui)會(hui)(hui)(hui)議(yi)應(ying)有包括出(chu)具委托(tuo)(tuo)書的(de)董(dong)(dong)(dong)(dong)事代表(biao)(biao)在內的(de)三(san)分之二(er)以(yi)上(shang)的(de)董(dong)(dong)(dong)(dong)事出(chu)席(xi),才能舉行)。
第(di)二十(shi)五條(tiao)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you)好(hao)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wen)題。
下列(lie)事項(xiang)由出(chu)席(xi)董事會(hui)會(hui)議的董事一(yi)致(zhi)通過方(fang)可(ke)作出(chu)決(jue)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zuo)企業與其他(ta)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它(ta)事(shi)項,可(ke)根據合作企業(ye)的(de)章程載(zai)明的(de)議事(shi)規則作出決議。董(dong)事(shi)會(hui)決議以(yi)中文書寫一式四份(fen)(fen),經(jing)正(zheng)、副董(dong)事(shi)長簽(qian)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fang)各執一份(fen)(fen),甲(jia)方(fang)執二份(fen)(fen)。
第二十六條(tiao) 董事(shi)會聘請總(zong)經(jing)(jing)理一名,副(fu)總(zong)經(jing)(jing)理一名,并(bing)決定任(ren)期(qi)年限。正、副(fu)總(zong)經(jing)(jing)理要(yao)執(zhi)行(xing)董事(shi)會決議(yi),負責合作公(gong)司的經(jing)(jing)營管理,并(bing)定期(qi)向董事(shi)會匯報生產、經(jing)(jing)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li)機(ji)構(gou)
第二十(shi)七條 合作(zuo)企業設經(jing)(jing)營(ying)(ying)管(guan)(guan)理(li)機構(gou),負責企業的(de)日常經(jing)(jing)營(ying)(ying)管(guan)(guan)理(li)工作(zuo)。經(jing)(jing)營(ying)(ying)管(guan)(guan)理(li)機構(gou)設總經(jing)(jing)理(li)一名、副總經(jing)(jing)理(li)一名及(ji)其他高級管(guan)(guan)理(li)人(ren)員,其聘用辦(ban)法(fa)均(jun)由董事(shi)會任(ren)命,任(ren)期×年。
第(di)二十(shi)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fu)責的事項(xiang)。
第二十九條(tiao) 副總(zong)經(jing)理職責、權限(xian):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you)副總經理負責(ze)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he)作公司(si)在(zai)籌(chou)(chou)建期間,董事會下(xia)設立籌(chou)(chou)建處(chu)(chu)負(fu)責(ze)籌(chou)(chou)建工(gong)作。籌(chou)(chou)建處(chu)(chu)人(ren)員(yuan)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ding)。籌(chou)(chou)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tan)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gong)會
第三十一條(tiao) 合作公司(si)職工(gong)的雇用、解雇、勞(lao)動(dong)工(gong)資、勞(lao)動(dong)紀律、勞(lao)保(bao)福利(li)等(deng)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wai)合資企(qi)業勞(lao)動(dong)管理(li)規定”辦理(li)外(wai),根據董事會決議實(shi)行。
第三十二條 合(he)作企(qi)業職工(gong)有權按(an)照(zhao)《中華人民共和(he)國工(gong)會(hui)法(fa)》和(he)《中國工(gong)會(hui)章程》建立工(gong)會(hui)組織(zhi),開展工(gong)會(hui)活動。合(he)作企(qi)業積極支(zhi)持本(ben)企(qi)業的工(gong)會(hui)工(gong)作。
第十一章 生產(chan)與銷(xiao)售
第三十(shi)三條 合作公(gong)司(si)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gong)司(si)一定的經濟(ji)效益和外匯收支(zhi)平衡的前提下(xia),可根據(ju)國內外市(shi)場(chang)情(qing)況予以(yi)合理的調整(zheng)。
第三十(shi)四條 進口原(yuan)材料采購對(dui)象,參考乙方情(qing)報,研究(jiu)其質量、規(gui)格、價格后,由正、副(fu)總經(jing)理商定(ding),在國(guo)內能(neng)提供滿足需(xu)要的原(yuan)材料情(qing)況下,應(ying)優先(xian)在國(guo)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guo)內規(gui)定(ding)辦理。
第三十五(wu)條 合作公司(si)生產(chan)的對(dui)蝦,鰻魚(yu)等水產(chan)品,通過中國出口(kou)商品檢驗(yan)局檢驗(yan)后,根據(ju)年度(du)出口(kou)計劃數由(you)公司(si)直接出口(kou),也可以(yi)參加廣交(jiao)會對(dui)外成交(jiao)出口(kou)銷售(shou)產(chan)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zuo)公(gong)司(si)原則(ze)上規定,凡(fan)符合出(chu)口標準(zhun)的產品(pin)全部出(chu)口,確保公(gong)司(si)外匯收(shou)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si)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fu)責(ze),外銷部分由乙方負(fu)責(ze),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si)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ba)條 出口(kou)產品(pin)的銷(xiao)售價格和(he)(he)數量應考慮(lv)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zhi)平(ping)衡(heng)和(he)(he)成(cheng)本核(he)算。隨著國際市場情(qing)況的變化而(er)加以(yi)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nei)銷產(chan)品按中國(guo)政(zheng)府規定(ding)的(de)物價(jia)政(zheng)策(ce)執行,具體價(jia)格由(you)總經理(li)決定(ding),報主管部門和(he)物價(jia)部門備(bei)案。外銷產(chan)品價(jia)格根(gen)據國(guo)際市(shi)場隨行就市(shi)或根(gen)據廣交會成交價(jia)由(you)公司總經理(li)決定(ding)。
第十二(er)章 財務(wu)、會計、審計
第四(si)十條(tiao) 合作公(gong)司(si)的會(hui)計制(zhi)度根據(ju)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you)關規定,結合本公(gong)司(si)具體情況(kuang)經(jing)董(dong)事會(hui)通過制(zhi)定的會(hui)計制(zhi)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tiao) 公司(si)各類報表(biao)(biao)(biao)于次(ci)(ci)月十日前(qian)向合(he)作雙方報告,年(nian)終報表(biao)(biao)(biao)在次(ci)(ci)月底前(qian)提出,由(you)公司(si)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ji)師審核。各類報表(biao)(biao)(biao)均報主管部門、統計(ji)部門及其有(you)關部門備案。
第(di)四十二條(tiao) 公(gong)司采用借貸記帳(zhang)(zhang)法(fa)記帳(zhang)(zhang),用中(zhong)文書(shu)寫,會計報(bao)表(biao)以人民幣為(wei)記帳(zhang)(zhang)本位幣,其它貨幣屬(shu)(shu)于(yu)合作投資的均以中(zhong)國銀行外匯(hui)牌價(jia)換算(suan)。屬(shu)(shu)于(yu)貿易(yi)往來的按(an)貿易(yi)匯(hui)價(jia)結算(suan),外匯(hui)往來按(an)《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外匯(hui)管理暫行條(tiao)例(li)》辦理。
第四十三條(tiao) 合作公司的(de)財務審計(ji),聘請在中國注(zhu)冊的(de)會計(ji)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guo)報告董事(shi)會和(he)總(zong)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si)在中(zhong)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bi)和外(wai)幣(bi)帳戶。
第十(shi)三章 稅(shui)收、利潤和(he)虧損(sun)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an)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稅(shui)(shui)法條例(li)規(gui)定交納各種稅(shui)(shui)金,并參照《關(guan)于(yu)中(zhong)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huo)物(wu)的(de)監管和免(mian)稅(shui)(shui)的(de)規(gui)定》,向稅(shui)(shui)務機關(guan)提出減免(mian)稅(shui)(shui)收的(de)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suo)得稅甲乙雙方(fang)(fang)分別繳納。甲方(fang)(fang)按國家有(you)關規定上(shang)交,乙方(fang)(fang)按國務院關于華(hua)僑(qiao)投資優惠的暫(zan)行(xing)規定執行(xing)。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gong)司在扣(kou)除由董事會確定(ding)提留的儲備資金(jin)(jin)、職工福(fu)利(li)資金(jin)(jin)、獎勵資金(jin)(jin)、企(qi)業發(fa)展基金(jin)(jin)和納(na)稅后(hou),余下(xia)的凈(jing)利(li)潤甲(jia)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yi)方所得的(de)(de)凈利潤(run)匯(hui)(hui)往國(guo)外時,按“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國(guo)外匯(hui)(hui)管理條例”的(de)(de)有關規定辦理。
第(di)四十九條 公司(si)發生虧(kui)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tong)過(guo),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kui)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tong)的(de)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
第(di)五十一條 合(he)(he)作(zuo)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he)(he)作(zuo),可(ke)申請并經上級(ji)批(pi)準機關批(pi)準后(hou)延長合(he)(he)作(zuo)期。
第(di)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qi)內,出現下列(lie)情況可(ke)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da)到其經營目的(de),同時又(you)無發展前途,公司的(de)合同、章程所規定的(de)其它解散(san)因(yin)素已經出現(xian)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da)努力(li)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guan)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shu)于本條第(di)二款情況(kuang)解散(san)合(he)(he)作(zuo)企(qi)業時,不履行合(he)(he)作(zuo)企(qi)業合(he)(he)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ying)對合(he)(he)作(zuo)企(qi)業由造成(cheng)的損失(shi)負賠償(chang)責任。
第五十三(san)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jie)散(san)時,以其全部(bu)資(zi)產(chan)對其債(zhai)務承(cheng)擔責(ze)任(ren),償還債(zhai)務后的(de)剩(sheng)(sheng)余資(zi)產(chan)支付職工一定的(de)安置(zhi)費,余下部(bu)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yu)剩(sheng)(sheng)余財(cai)產(chan)超(chao)過(guo)注冊(ce)資(zi)本的(de)增值部(bu)分視(shi)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si)條 合(he)作(zuo)期滿本合(he)同自動失效,合(he)作(zuo)公司(si)所有資產(chan)不(bu)附任何條件歸(gui)甲(jia)方(fang)所有,不(bu)再(zai)另行清算。
第五十(shi)五條 公司解散或(huo)終止時(shi),各項帳冊及文件(jian)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shi)五章(zhang) 合(he)同的(de)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jian)的修(xiu)改(gai),必(bi)須經甲乙雙方(fang)簽署(shu)書面協議,并報(bao)原審(shen)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shi)七條 公司(si)的各(ge)項保險(xian)均應向中國人(ren)民保險(xian)公司(si)××支公司(si)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jia)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gong)司所(suo)產對(dui)蝦采(cai)用(yong)“××”牌商標,由(you)工商行政管理部(bu)門(men)注(zhu)冊后(hou)使用(yong)。
第十八章 適用(yong)法律
第五十(shi)九條 本合同的(de)訂立(li)、效力、解(jie)散、履行和爭議的(de)解(jie)決,均受(shou)中華(hua)人民共和國法律(lv)管轄。
第(di)十九章(zhang) 爭(zheng)議的解(jie)決
第六十條(tiao) 因執行本合同(tong)所發(fa)生的或與合同(tong)有關的一切爭(zheng)議,雙方應通過友(you)好協(xie)商解決(jue);如(ru)協(xie)商不能(neng)解決(jue)時,提交仲(zhong)裁機(ji)關解決(jue)。
第六十一(yi)條 仲(zhong)裁(cai)(cai)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guo)(guo)國(guo)(guo)際貿(mao)易促進委員(yuan)會對外(wai)經濟貿(mao)易仲(zhong)裁(cai)(cai)委員(yuan)會按該會仲(zhong)裁(cai)(cai)程序暫行(xing)規則進行(xing)仲(zhong)裁(cai)(cai)。
第(di)六(liu)十二(er)條仲裁(cai)決定是(shi)終局裁(cai)決,對雙(shuang)方(fang)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shi)三條 仲裁費用(yong)由敗訴方承擔(dan)。
第六(liu)十四條 在仲裁(cai)過程中,除雙方(fang)有(you)爭議的(de)(de)正在進行(xing)仲裁(cai)的(de)(de)部分外(wai),合同的(de)(de)其它(ta)內容應繼續(xu)履行(xing)。
第二十(shi)章(zhang)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shuang)方代表簽字后,向(xiang)上(shang)級審批(pi)機(ji)關報批(pi),獲得批(pi)準后,即(ji)及(ji)時(shi)通知乙方。
第六十(shi)六條 本(ben)合同附件為本(ben)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bu)分,與(yu)合同有(you)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wei)保(bao)證(zheng)本合同的(de)履(lv)行(xing),甲(jia)乙(yi)各方應相(xiang)互提供履(lv)約(yue)的(de)銀行(xing)擔保(bao)書。
第(di)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zhi)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yin)起的經濟損(sun)失(shi),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sun)失(shi),由違約方全額賠(pei)償。
第六十九條 公(gong)司發生(sheng)不可抗力及其它(ta)嚴重事故,而影響(xiang)合同(tong)執行時,公(gong)司總經理應盡快(kuai)將發生(sheng)的情況以電報通(tong)知(zhi)乙方(fang),并在半(ban)月內以航空掛號(hao)信(xin)件將有關(guan)當局顯示的證(zheng)明文(wen)件提交(jiao)對方(fang)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shi)一(yi)條 甲、乙雙方的法(fa)定地(di)址及(ji)發(fa)往函(han)電按(an)下列報發(fa)對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hua):××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專用電訊:××
電掛:××
第七十二(er)條 本(ben)合(he)同用中(zhong)文書寫(xie)一式五份(fen),由甲方(fang)執二(er)份(fen),乙方(fang)執一份(fen),主管及(ji)審批機關各執一份(fen)。
第(di)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tong)第十八(ba)條(tiao),雙(shuang)方(fang)達成如下協(xie)議:
在性、價比同(tong)等的條(tiao)(tiao)件下,可以優先考慮(lv)購(gou)買×方提供(gong)的設備(bei),同(tong)時要符合下列條(tiao)(tiao)件:
1.×方(fang)提供的(de)生產設備必須是(shi)整套、全(quan)新、具有目(mu)前國際先進水(shui)平(ping)的(de)。如(ru)果因提供的(de)技(ji)術和設備陳舊、落后(hou),造成的(de)損失應(ying)由×方(fang)負(fu)責(ze)賠償;
2.上述設(she)備(bei)(bei)應有×年保(bao)(bao)用(yong)期,在保(bao)(bao)用(yong)期內(nei)發生設(she)備(bei)(bei)質量問題(ti)影響生產(chan)或達不到生產(chan)效(xiao)率,由(you)×方負責調(diao)換和維(wei)修;
3.×方必須提供設(she)備需帶兩年的(de)備品配件和全(quan)套技(ji)術資料;
4.×方(fang)負(fu)責派遣技術(shu)人員來公司指(zhi)導(dao)安裝、試車并達到正常生(sheng)產的要求;
5.在收到
6.安裝和試車應(ying)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she)備發(fa)運時,×方(fang)必須附帶不少于(yu)試(shi)車生產的原(yuan)材(cai)料;
8.×方派(pai)遣到××的(de)技(ji)術人員(yuan)工資,往(wang)返費用(yong)和(he)在××的(de)住宿交通(tong)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bu)超過××元為(wei)限(xian)。
附件二
根(gen)據合同第三十一條(tiao)雙方達成如下協議(yi):
1.合作公(gong)司(si)職工(gong)的平均(jun)工(gong)資暫(zan)定每人每月人民幣(bi)××元。視以后(hou)公(gong)司(si)發展結合國內情(qing)況,由董(dong)事會決定對本公(gong)司(si)職工(gong)逐(zhu)年適當增加(jia)工(gong)資。
2.公司(si)(si)職工的工資水(shui)平,根據按勞(lao)取酬、多(duo)勞(lao)多(duo)得的原則(ze),視其生產效(xiao)益和(he)實際表現(xian),由公司(si)(si)總(zong)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si)高級職員工資(zi),由(you)董事會協商(shang)。
4.生產(chan)過程中,可以承(cheng)包(bao)給班組或個(ge)人的項目應(ying)予承(cheng)包(bao),由公司(si)與其簽訂承(cheng)包(bao)合同。根據生產(chan)發展情(qing)況,應(ying)每年調整(zheng)一(yi)次(ci)承(cheng)包(bao)合同。
附件三
根據(ju)合同(tong)第三(san)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yi):
1.出口(kou)產(chan)品的銷(xiao)售價(jia)格:公司自銷(xiao)價(jia)為國際(ji)(ji)市場實際(ji)(ji)銷(xiao)售價(jia),并隨(sui)著國際(ji)(ji)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kou)產品(pin)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ding)協(xie)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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