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抗訴案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抗訴案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抗訴案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抗訴案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通知
1995年9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為進一步貫徹“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工作方針,自覺地接受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切實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今后各級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案件,一律將抗訴書副本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在執行此項制度中有什么經驗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