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997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鑒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專業性比較強,現決定將原來由本院經濟審判庭受理的這兩類案件劃歸交通運輸審判庭受理。今后有關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的審判工作,請與本院交通運輸審判庭聯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