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已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訴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已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訴的答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已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訴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已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訴的答復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晉檢民字(1999)3號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其后果是引起法院對案件的再審。你院請示中所述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訴訟裁定并不是對案件的最終處理,也不是訴訟程序的終結,人民法院無法進行再審。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不宜提出抗訴。但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中止訴訟的裁定確屬不當的,可采用檢察意見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