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
1981年2月21日,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新婚姻法從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結的婚姻案件,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又提出申訴的婚姻案件,適用當時的原婚姻法還是適用新婚姻法的問題,現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1981年2月16日法委發文〔81〕10號函復同意我院意見:即對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結的婚姻案件,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又提出申訴的婚姻案件,仍依照原婚姻法規定處理。1981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婚姻案件,依照新婚姻法規定處理。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