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美籍華人要求向中國法院上訴可否準許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美籍華人要求向中國法院上訴可否準許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美籍華人要求向中國法院上訴可否準許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美籍華人要求向中國法院上訴可否準許問題的函
1983年2月11日,最高法院
函
外交部領事司:
我院收到我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舊僑發字第三十七號關于美籍華人A·Gee要求向我院上訴的來函,我院不便直接函復,現轉交你部,請你們函復舊金山總領事館。
對來函所提問題,我們的意見是,雙方當事人AlexanderGee和Rennie Gee都加入了美國籍,都在美國定居,侵權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他們之間的爭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無管轄權。以上意見供參考。
附:駐舊金山總領事館來函一件
最高法院:
加州Fontana市美籍華人Alexander Gee最近來信說要向中國最高法院上訴。被控告人有七、八個,包括他的前妻、前妻后來的丈夫、岳父母、律師、當地區法院法官、美聯邦最高法院等等。他認為美國司法部門腐敗、不公正等等。
從Alexander Gee寄來的材料看,他本人是在中國出生的,來美國后在美軍中服務過,后來在美國航空工業部門工作。1977年,他的妻子Rennie Gee向法院起訴要與他離婚,1978年6月法院判決他倆離婚,子女二人判給女方撫養。1980年,A·Gee向加州區法院上訴,控告他的妻子侵吞他的財產、他的岳父母以欺騙手法入境來美,以及法院法官歧視他等等。1981年二訴法院判決不受理其上訴,理由是上訴內容不清楚。1982年他又告到聯邦最高法院,同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復信拒絕其上訴,因為該院法官無一人同意受理。
據了解,A·Gee和他的前妻均已加入美國籍。
此案原告、被告均為美籍人(華人和美國人),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不知你院是否受理訴訟?對于A·Gee的要求,你院有何意見?望研究后復告,以便答復A·Gee。
駐舊金山總領館(印)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