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專員辦關于做好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的通知
江蘇專員辦關于做好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
江蘇專員辦關于做好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的通知
江蘇專員辦關于做好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的通知
財駐蘇監[2010]144號
各駐蘇中央預算單位: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聯合制發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2〕48號通知印發,以下簡稱《辦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庫〔2004〕1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日常審批管理與年檢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08〕299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銀行賬戶年檢范圍
駐蘇中央預算單位截止2010年12月31日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含所屬非法人機構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備案管理類的零余額賬戶、貸轉存賬戶、保證金賬戶、定期存款賬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公務卡賬戶、通知存款賬戶、協定存款賬戶等)。
二、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申報程序
非系統性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年檢,直接報送我辦辦理;系統性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年檢,先由省級主管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預審并匯總所屬下級單位的年檢資料,再報送我辦辦理。
(二)申報時間要求
駐蘇中央預算單位應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將銀行賬戶年檢資料報送我辦。
三、年檢需報送的資料及要求
(一)《2010年度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申請表》(即“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預算單位版]”導出的年檢申請表,以下簡稱《年檢申請表》),并附電子文檔。
(二)《駐蘇中央預算單位2010年度銀行賬戶年檢承諾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年檢承諾書》)。
《年檢承諾書》填寫要清晰、準確。《年檢承諾書》年檢賬戶排序必須與《年檢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中的年檢賬戶排序一致。年檢賬戶排序要求:先排列審批管理類賬戶,如基本賬戶、基建賬戶、收入匯繳賬戶、其他存款賬戶、房改賬戶、黨費工會賬戶等;后排列備案管理類賬戶,如零余額賬戶、貸轉存賬戶、保證金賬戶、定期存款賬戶等。《年檢承諾書》中的會計報表合計數,是指資產負債表、基建報表和工會報表的銀行存款金額之和。報表合計數與實際存款數如有差異,應將差異的原因及構成情況在“備注”欄中作說明,或單獨作書面說明。
《年檢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和《年檢承諾書》中的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應根據已申報備案的賬戶的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填寫。如有差異,應在年檢之前補辦備案變更或審批變更手續。
(三)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基建報表和工會報表,2010年12月31日銀行對賬單復印件(包括定期存單復印件)。
報送的銀行對賬單裝訂排序必須與《年檢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年檢承諾書》的年檢賬戶排序一致,并在對賬單右上角標明在《年檢申請表》上的賬戶序號,標注賬戶類別和用途。
銀行對賬單復印件開戶銀行印鑒復印不清晰的,需補蓋開戶行印鑒章或在旁邊填寫清楚補蓋申報單位財務章。《年檢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和《年檢承諾書》中的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應與銀行對賬單的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一致。對不一致的,如果是因為銀行機構撤并、升級等原因造成的,需報送備案變更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如果是因為開戶行變更造成的,則需履行審批手續。
上述報送的年檢資料必須按照以下排序裝訂:《年檢申請表》、《年檢承諾書》及相關情況說明、資產負債表、銀行對賬單。
四、其他有關事宜
(一)為提高2010年度駐蘇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成效,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各預算單位務必做好年檢前的備案管理工作:
1、對已開設仍未備案的賬戶(包括備案管理類的賬戶,下同),應在報送年檢資料之前將有關開立備案資料報送我辦辦理備案手續。
2、對2009年度年檢結論中審核為合格的,但在2010年度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以及貸轉存、保證金等賬戶,應在報送年檢資料的同時一并報送有關撤銷備案資料。
3、請各預算單位結合2010年度年檢申報工作,認真清理已報備案的信息是否準確和規范。例如:對于開戶職能部門,除個別單位外(如地震臺),一般應為單位的財務部門或辦公室,而不應是單位全稱;對于開戶銀行,除地區性銀行外(如南京銀行雞鳴寺支行),排序應是行名、地區、分支機構(如中國建設銀行南京中山北路分理處)。備案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銀行戶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開戶職能部門、賬戶用途、賬戶類別、賬戶有效期等。請各預算單位將備案申請表與批復書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確保備案資料準確。
(二)請各預算單位按照《辦法》、《補充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清理本單位和本系統的銀行賬戶,做好2010年度銀行賬戶年檢的前期準備和資料申報工作,系統性駐蘇中央預算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布置、督導及預審匯總工作。
(三)年檢審核工作結束后,我辦將根據預算單位年檢申報情況和審核結論情況,確定2011年我辦對駐蘇中央預算單位的現場檢查名單,檢查內容包括銀行賬戶管理使用、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收支、收支兩條線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等方面,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和處罰。
本《通知》電子版本、銀行賬戶管理制度以及銀行賬戶年檢操作規程等規定,可登陸我辦門戶網站(網址為//jsz.mof.gov.cn/)查詢下載。對于今后新出臺的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辦法以及我辦開展銀行賬戶監管情況,亦將及時通過該網站予以公布,請及時查詢并對我辦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反饋。
附件:駐蘇中央預算單位2010年度銀行賬戶年檢承諾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載: 賬戶年檢通知附件.doc
//jsz.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012/P02010122730334823668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