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發[2013]19號文公布取消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監管措施的通知
關于國發[2013]19號文公布取消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監管措施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關于國發[2013]19號文公布取消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監管措施的通知
關于國發[2013]19號文公布取消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監管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按照2013年5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實施的“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等4項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已由國務院決定取消。
為認真做好取消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國發[2013]19號文公布新聞出版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續監管措施》(附后),通過建立事后備案制度、完善法規規章等,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管理科學性和規范性,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服務。
因國發[2013]19號文僅涉及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作為實施機關的新聞出版審批事項的取消,與之相銜接或配套的由省級以下(含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實施機關的審批事項,暫依照現行法規繼續施行。各地可在審批工作中加大對本地區行業發展現狀的分析把握,研究行業監督管理措施,待相關法規、文件出臺后,迅速調整職能和開展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
國發[2013]19號文公布新聞出版
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續監管措施
序號
項目名稱
取消審批后的監督管理措施
1
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
各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依據《復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只讀類光盤來源識別碼(SID)蝕刻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
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各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年度核驗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會同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積極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信息共享。
3
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舉辦單位于活動舉辦前,應將活動時間、地點書面告知舉辦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規和職責,加強對此類活動版權、內容等有關方面的監管。
4
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積極引導、支持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活動,鼓勵中國出版“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