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取消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取消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取消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取消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后續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7年第35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原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審批的“申請列入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自2017年9月22日起,國土資源部不再受理該項申請。審批取消后,將加強土地調查事中事后監管與服務。
一、國土資源部對現行土地調查標準和規范作相應完善,制定或更新發布開展土地調查的標準和規范,加強土地調查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促進土地調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土地調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查處土地調查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對委托的土地調查任務,嚴格對照合同和約定,加強對土地調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并對委托任務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四、建立土地調查單位“黑名單”制度,健全社會監督制度,將存在重大舞弊、嚴重劣績或操守不當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土地調查單位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五、發揮土地調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支持土地調查行業組織獨立開展土地調查單位資信評價等活動。
有關監管細則,另行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