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公告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公告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59號
為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
//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595282/part/7595808.pdf
2.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
//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595282/part/7595809.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