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5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經第2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小鵬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作出如下修改:
刪去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