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视频,国产黄大片在线观看,怡红院A∨人人爰人人爽,乱暴tubesex中国妞,大学生做爰全过程免费的视频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1. 【頒布時間】2021-4-29
    2. 【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3. 【發文號】主席令13屆第79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6. 【法規來源】//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4/2d73a110652b47419f14012651d7dcce.shtml

    7. 【法規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損壞海上交通支持服務系統或者妨礙其工作效能;

    (三)未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設置、撤除專用航標,移動專用航標位置或者改變航標燈光、功率等其他狀況,或者設置臨時航標不符合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航標設置點;

    (四)在安全作業區、港外錨地范圍內從事養殖、種植、捕撈以及其他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

    第一百零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一個月至三個月:

    (一)承擔無線電通信任務的船員和岸基無線電臺(站)的工作人員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道的值守和暢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頻率交流與海上交通安全無關的內容;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影響海上搜救的身份識別;

    (三)其他違反海上無線電通信規則的行為。

    第一百零二條 船舶未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引航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有關船舶證書三個月至十二個月,暫扣船長的船員適任證書一個月至三個月。

    引航機構派遣引航員存在過失,造成船舶損失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引航機構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引航機構指派擅自提供引航服務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引領船舶的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三條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員適任證書三個月至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

    (一)船舶進出港口、錨地或者通過橋區水域、海峽、狹水道、重要漁業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區域、船舶定線區、交通管制區時,未加強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前述區域的特殊航行規則;

    (二)未按照有關規定顯示信號、懸掛標志或者保持足夠的富余水深;

    (三)不符合安全開航條件冒險開航,違章冒險操作、作業,或者未按照船舶檢驗證書載明的航區航行、停泊、作業;

    (四)未按照有關規定開啟船舶的自動識別、航行數據記錄、遠程識別和跟蹤、通信等與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關的裝置,并持續進行顯示和記錄;

    (五)擅自拆封、拆解、初始化、再設置航行數據記錄裝置或者讀取其記錄的信息;

    (六)船舶穿越航道妨礙航道內船舶的正常航行,搶越他船船艏或者超過橋梁通航尺度進入橋區水域;

    (七)船舶違反規定進入或者穿越禁航區;

    (八)船舶載運或者拖帶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船舶、海上設施或者其他物體航行,未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在開航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航行計劃,未按規定顯示信號、懸掛標志,或者拖帶移動式平臺、浮船塢等大型海上設施未依法交驗船舶檢驗機構出具的拖航檢驗證書;

    (九)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碼頭、泊位、裝卸站、錨地、安全作業區停泊,或者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設施的安全;

    (十)船舶違反規定超過檢驗證書核定的載客定額、載重線、載貨種類載運乘客、貨物,或者客船載運乘客同時載運危險貨物;

    (十一)客船未向乘客明示安全須知、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

    (十二)未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安全裝卸、積載、隔離、系固和管理貨物;

    (十三)其他違反海上航行、停泊、作業規則的行為。

    第一百零四條 國際航行船舶未經許可進出口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

    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港外裝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五條 船舶、海上設施未經許可從事海上施工作業,或者未按照許可要求、超出核定的安全作業區進行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暫扣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

    從事可能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動,未按規定提前報告海事管理機構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依法實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費用由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承擔:

    (一)未按照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設置警示標志;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礙航物的名稱、形狀、尺寸、位置和深度;

    (三)未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期限內打撈清除礙航物。

    第一百零七條 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八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一)未經許可進出港口或者從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過駁作業;

    (二)未按規定編制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配備相應的消防、應急設備和器材;

    (三)違反有關強制性標準和安全作業操作規程的要求從事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

    第一百零九條 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托運的危險貨物的正式名稱、危險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通知承運人;

    (二)未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危險貨物妥善包裝,設置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和標簽;

    (三)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四)未依法提交有關專業機構出具的表明該貨物危險特性以及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等情況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條 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或者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存在瞞報、謊報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二十四個月;情節嚴重的,對違法船舶、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船舶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船員適任證書,受處罰者終身不得重新申請。

    第一百一十二條 船舶、海上設施不依法履行海上救助義務,不服從海上搜救中心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有關單位、個人拒絕、阻礙海事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六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因海上交通事故引發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移動式裝置。

    海上設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種固定或者浮動建筑、裝置和固定平臺,但是不包括碼頭、防波堤等港口設施。

    內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

    施工作業,是指勘探、采掘、爆破,構筑、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航道建設、疏浚(航道養護疏浚除外)作業,打撈沉船沉物。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海上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由于碰撞、擱淺、觸礁、觸碰、火災、風災、浪損、沉沒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海上險情,是指對海上生命安全、水域環境構成威脅,需立即采取措施規避、控制、減輕和消除的各種情形。

    危險貨物,是指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家危險貨物品名表上列明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有污染危害性等,在船舶載運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貨物。

    海上渡口,是指海上島嶼之間、海上島嶼與大陸之間,以及隔海相望的大陸與大陸之間,專用于渡船渡運人員、行李、車輛的交通基礎設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務船舶檢驗、船員配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體育運動船舶的登記、檢驗辦法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訓練、比賽期間的體育運動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由體育主管部門負責。

    漁業船員、漁業無線電、漁業航標的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的登記管理,漁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漁業船舶(含外國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前款規定外,漁業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浮式儲油裝置等海上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的檢驗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海上軍事管轄區和軍用船舶、海上設施的內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軍用航標的設立和管理,以及為軍事目的進行作業或者水上水下活動的管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劃定、調整海上交通功能區或者領海內特定水域,劃定海上渡口的渡運線路,許可海上施工作業,可能對軍用船舶的戰備、訓練、執勤等行動造成影響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事先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

    執行軍事運輸任務有特殊需要的,有關軍事機關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通報相關信息。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給予必要的便利。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國防交通、軍事設施保護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條 外國籍公務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航行、停泊、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的外國籍軍用船舶的管理,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  

    ====================================
    免責聲明:
    本站(cciia.org.cn)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