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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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三)發布的提供服務駕駛員與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
(四)超出班車客運經營者許可范圍開展定制客運的。
網絡平臺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車輛或者駕駛員開展定制客運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四條 本規定所稱農村道路客運,是指縣級行政區域內或者毗鄰縣間,起訖地至少有一端在鄉村且主要服務于農村居民的旅客運輸。
第一百零五條 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六條 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遵守本規定外,有關從業條件等特殊要求還應當適用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發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一百零八條 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2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公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08年7月23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10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2009年4月20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2012年3月14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2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2012年12月11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8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年4月11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4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年12月6日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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