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的決定
(2024年10月25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 2024年12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27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02年10月20日海關總署令第97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