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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印發《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5-9-16
    2. 【標題】關于印發《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6. 【法規來源】//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9/t20250917_706679.shtml#2

    7. 【法規全文】

     

    關于印發《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印發《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民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志,我們要高度重視。202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下簡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施行以來,各級檢察機關、民政部門、殘聯組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交流、社會服務等重點領域,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與適老化改造的銜接協同,不斷凝聚公益保護合力,逐步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和適老化改造更高質量、更豐富內涵的發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領示范作用,集中展現《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施行兩周年以來檢察機關開展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的主要成果,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選編了一批無障礙和適老化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現印發你們,供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9月16日

      案例一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城市公園無障礙設施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無障礙設施 五同步 在建工程 專家評估 確認違法

      【要旨】

      針對城市公園建設中未落實無障礙設施 五同步 要求,影響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的情形,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并可以邀請專家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對違法持續時間較長、損害眾多特定群體合法權益的案件,行政機關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履職整改的,檢察機關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由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基本案情】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雙月湖濕地公園(以下簡稱雙月湖公園)是首批國家級濕地公園,占地76.8萬平方米,系周邊10萬余名群眾(含1.7萬余名老年人、殘疾人)鍛煉、休閑的主要場所。2022年2月,該公園啟動提升改造工程,連通13個生態游樂小島,工程雖未驗收但已全面向公眾開放。公園各入口及景點間、錯層臺階處均未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2021)設計、施工,相關無障礙設施缺失,導致特定群體活動范圍局限在0.6萬平方米內(占公園陸地面積1.8%),嚴重影響特定群體平等享受公共休閑空間的權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羅莊區檢察院)在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本案線索,于2023年5月立案調查。經調查查明,雙月湖公園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設單位為臨沂市羅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工程雖未竣工驗收,但已于2022年10月向公眾開放。經實地勘察及無人機航拍證實,公園內部11處有地面高差,均未設置輪椅坡道或者緣石坡道;有6座橋梁坡度超過8%,既無輪椅坡道也無扶手;有12處臺階踏步高度超過160毫米,6處出入口的坡道寬度小于1.2米;出入口、游覽主道有6處缺乏無障礙標識。檢察機關向周邊群眾發放了200余份調查問卷,57%受訪者表示曾在公園內發現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通行受限情況;83%受訪者認為公園應規范無障礙設施建設。

      2023年6月2日,羅莊區檢察院向區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依法依規進行整改。同年8月7日,區住建局書面回復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將爭取資金盡快整改。因整改方案行政審批程序復雜、耗時較長等客觀原因,羅莊區檢察院于同年9月6日依法作出中止審查決定。

      【訴訟過程】

      羅莊區檢察院經多次跟進調查,發現區住建局始終未實質性整改,案涉違法行為持續存在,遂于2024年4月8日依法恢復審查。羅莊區檢察院認為,區住建局在公園改造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規定以及《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2021)等國家標準,未落實無障礙設施“五同步”要求,導致老年人、殘疾人等通行受限,損害了特定群體合法權益。

      2024年7月11日,羅莊區檢察院依法向羅莊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8月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羅莊區檢察院邀請區殘聯、民政等部門代表觀摩庭審。在訴訟期間,區住建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完成施工。檢察機關協同殘聯組織專家評估后確認,案涉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鑒于區住建局依法履行職責而使訴訟請求全部實現,但前期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羅莊區檢察院依法變更訴訟請求,由法院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8月23日,法院判決確認區住建局怠于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

      2025年3月,羅莊區檢察院協同區殘聯邀請清華大學無障礙發展研究院相關專家開展 回頭看,對無障礙設施整改提升進行專業指導。2025年5月,雙月湖公園先后被確定為區慈善公園、區無障礙公園以及全市無障礙公園建設示范點。

      【典型意義】

      城市公園是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活動的重要公共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十二條規定,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于尚未竣工驗收但已向公眾開放的建設項目無障礙設施缺失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及時整改。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行政機關在審理階段依法履職并全部實現訴訟請求,但對于違法情形持續時間較長等確有必要確認違法的,檢察機關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由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案例二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督促實施公共服務類App無障礙改造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 無障礙信息交流 公共服務App 檢測評估

      【要旨】

      針對公共服務類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稱App)不符合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影響視力殘疾人和老年人獲取信息和辦理業務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磋商,厘清行政機關監管職責和App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邀請視力殘疾人代表全程參與,推動相關App的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保障特定群體平等獲取信息權益。

      【基本案情】

      據統計,2023年陜西省的視力殘疾人已達14萬余人。利用財政資金建立的陜西社會保險、陜西醫保App,存在非文本鏈接、非文本控件、非文本內容無替代文本及用途說明,無法通過旁白模式或讀屏軟件獲取信息;多數功能不支持鍵盤操作等問題,不符合信息技術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給視力殘疾人和老年人獲取信息及在線辦理業務帶來不便,侵害了特定群體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權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3月4日,陜西省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省殘聯)向陜西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陜西省檢察院)移送本案線索。根據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財政資金建立的App無障礙改造涉及職能部門較多,陜西省檢察院于4月2日以事立案。為查明案件事實,陜西省檢察院委托省殘聯邀請第三方機構對相關App進行測評,并邀請視力殘疾人代表進行使用體驗,確認陜西社會保險、陜西醫保APP不符合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標準《信息技術 互聯網內容無障礙可訪問性技術要求與測試方法》(GB/T37668-2019),經調取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查明,陜西省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省社保局)、陜西省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省醫保局)分別為陜西社會保險、陜西醫保App的管理單位,陜西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管局)為App無障礙工作的主管部門。

      2024年4月24日,陜西省檢察院與省社保局、省醫保局、省通管局開展磋商,并邀請陜西省殘聯參加。各方圍繞相關部門的職責、公益損害性和違法性,明確了整改方向。省社保局、省醫保局作為相關App的管理單位,對App的無障礙改造負有主體責任;省通管局配合App管理單位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逐步整改確保符合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

      磋商會后,省通管局委托某信息通信研究院對相關App進行全面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視力殘疾人代表的體驗反饋,配合App管理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月規劃、周排期”加快推進。省社保局、省醫保局按步分類實施改造,陜西社會保險App對12個頁面中的登錄、信息查詢、認證等17項功能進行了無障礙改造,并對3個頁面4項功能進行了適老化升級;陜西醫保App對7個頁面中的登錄、信息查詢、家庭共濟綁定等8項功能進行了優化升級。省通管局委托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西安)某中心對相關App的升級改造情況進行評估,認為29項改造符合適老化和無障礙標準。如,在兩款App使用talkback(屏幕閱讀)或者旁白瀏覽時,可以正常識別并語音提示功能和目的;陜西社會保險App內嵌適老版界面具備顯著入口,字型大小符合標準,無廣告插件及誘導類按鍵等。

      2024年7月30日,省通管局召開現場評估會議,邀請省殘聯推薦的視力殘疾人和某公益組織推薦的老年人對相關App的改造情況進行現場體驗,確認可以實現無障礙操作。同時,省通管局以本案整改為契機,結合正在開展的 數字適老中國行 陜西站推廣活動,聚焦生活服務、醫療健康、交通出行等八大領域的30款重點App,督導實施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

      【典型意義】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利用財政資金建立的互聯網網站、服務平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逐步符合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和國家信息無障礙標準。檢察機關聚焦公共服務類App無障礙改造,以群眾密切相關的社保、醫保為切入點,加強與殘聯協作配合,推動相關部門協同履職,逐步優化服務設計,消除 數字鴻溝,提升數字化服務的包容性,保障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獲取公共服務。

      案例三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120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功能建設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 無障礙信息交流 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全省大部分120醫療急救中心無法滿足聽力、言語殘疾人呼救需求問題,檢察機關加強與殘聯組織協作配合,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全面履職,在短期內建成覆蓋全省的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功能系統,有效保障聽力、言語殘疾人醫療急救無障礙自主呼救需求。

      【基本案情】

      福建省現有聽力殘疾人16.5萬、言語殘疾人1.3萬,對120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功能有著迫切的現實需求。全省大部分醫療急救中心的120急救呼叫系統無障礙功能建設不夠完善,僅能接收電話呼救,不具備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救功能,無法滿足聽力、言語殘疾人緊急情況下的自主呼救需求,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福建省檢察院)依托與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省殘聯)等部門建立的協作機制,在聯合開展無障礙信息交流專題調研中發現該案線索,于2024年9月23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核實,全省有71家120醫療急救中心,僅石獅、晉江等8家醫療急救中心具備文字信息呼救功能,其余63家醫療急救中心的緊急呼叫系統無障礙功能建設不夠完善,僅能接收電話呼救,不具備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救功能,聽力、言語殘疾人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平等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健康委)權責清單,省衛生健康委對全省醫療急救中心的無障礙呼救功能建設負有監管職責。

      2024年11月14日,福建省檢察院與省衛生健康委開展磋商,建議其依法履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以及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職責,制定完善120急救無障礙呼叫系統的指導規范,建立全省統一的具備文字信息報送、文字呼叫、一鍵呼叫等無障礙功能的120急救無障礙呼叫系統。鑒于建設全省統一的120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系統耗時長、投資金額巨大,短期內難以實現,福建省檢察院建議參照中國聾人協會《聽障人士120報警服務規范》,借鑒110報警呼救功能改造做法,采取在原有醫療急救系統端口接入“一鍵呼救”微信小程序或開展短信呼救。

      省衛生健康委對照磋商意見,分三階段扎實推進整改:一是對全省各級120急救調度指揮系統建設情況開展全面摸底,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技術論證;二是印發《關于完善院前醫療急救調度指揮系統無障礙呼救功能建設的通知》,制定無障礙功能目標、建設規范和標準;三是聯合電信運營商建立省、市、縣三級溝通網絡,及時協調解決設置參數不準確、供應商設備到貨不及時等問題。

      截至2025年2月14日,全省71個急救中心已全面建成無障礙呼救功能系統,其中33個急救中心可通過120調度系統受理患者借助微信小程序發送的報警信息;38個急救中心可通過120電話移動終端受理患者借助手機短信發送的報警信息。2月21日,福建省檢察院、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在省急救中心舉辦“溝通無障礙,急救零距離”全省院前醫療急救系統無障礙呼救功能啟動儀式,打通16萬余名聽力、言語殘疾人120無障礙呼救通道,切實滿足特定群體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需求。

      【典型意義】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報警求助、消防應急、交通事故、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逐步具備語言、大字、盲文、一鍵呼叫等無障礙功能。檢察機關堅持“小切口,大作為”,聚焦聽力、言語殘疾人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功能的迫切需求,以檢察公益訴訟推動行政機關、殘聯組織協同履職,加大資金投入和技術保障,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縣三級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功能全覆蓋,讓檢察公益訴訟和協同治理的成果更廣泛惠及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案例四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規范港口碼頭無障礙環境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無障礙環境建設 港口碼頭 水陸客運交通出行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碼頭無障礙設施未達到工程建設標準、影響眾多特定群體出行安全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磋商、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開展系統治理,切實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亞洲最大的郵輪港口。以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為代表的多個港口碼頭存在未設置低位服務設施、無障礙等候區域缺失、無障礙廁所及電梯不符合規范、上下船無障礙設施無法有效銜接等問題,嚴重影響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水陸客運交通出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初,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簡稱市檢一分院)收到益心為公殘疾人志愿者提供的線索,初查后于同年4月30日立案。市檢一分院重點選取長江、黃浦江、蘇州河沿岸的21個港口碼頭進行摸排,聯合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市殘聯),邀請殘疾人志愿者和專家共同開展調查。經查,相關港口碼頭70余處點位無障礙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如未設置無障礙候船區、無障礙停車位、登船墊板等無障礙設施;檢票通道寬度小于900mm;服務臺等低位服務設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大于850mm且沒有容膝容腳空間造成交流障礙;無障礙廁所面積小于4.00㎡,坐便器安全抓桿規格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使用安全隱患;無障礙電梯未設置提示音影響視力殘疾人出行體驗等。上述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相關規定和《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2021)國家標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4年5月,市檢一分院組織多位全國和市級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并邀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通委)參與磋商。市交通委提出涉案碼頭不屬于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且多數較為老舊、改造成本較高,表示整改有難度。市檢一分院認為,根據《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本市既有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交通運輸設施,交通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專家一致認為,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及一江一河沿岸港口碼頭作為發展郵輪經濟的重要載體,其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匹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并及時進行升級改造,認同檢察機關以行政公益訴訟方式推動問題整改。

      2024年6月13日,市檢一分院向市交通委制發并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及時整改涉案碼頭無障礙設施,并對本市所有客運碼頭同類問題進行摸排。

      市交通委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并立即組織整改,推動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等14個碼頭于2024年8月底完成無障礙提升改造,整改點位50處,并對改造難度大的碼頭采取“一站式”幫扶服務等替代性措施。印發《關于開展本市港口客運站及客運船舶無障礙設施專項整改工作的通知》,對全市61個港口客運站進行全面摸排,發現并整改無障礙設施問題37處。同時,市交通委結合行業與區域特點,開展港口客運站無障礙地方標準制定工作。

      2024年11月,市檢一分院和市交通委共同邀請市人大代表、行業專家、益心為公志愿者等赴涉案碼頭進行回頭看,并組織聽證評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行政機關已依法全面履職、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典型意義】

      作為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客運站,無障礙設施是否規范,密切關系到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全面履職,依據地方性法規推動已建港口無障礙設施升級改造和系統治理。在辦案中加強多方協作配合,向殘聯組織、無障礙環境領域專家及“益心為公”志愿者借智借力,切實提升辦案精準性、規范性,以高質效履職保障特定群體交通出行便捷安全,實現從岸上到水上的無礙通行,提升國際航運中心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

      案例五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無障礙設施建設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益心為公 志愿者

      【要旨】

      針對施工圖審查機構對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不到位,導致新、改、擴建工程無障礙設施建設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交付使用(以下簡稱五同步)無法落實的情形,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履職。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認定問題,檢察機關可邀請志愿者出具專家意見,全程輔助辦案。

      【基本案情】

      2024年初,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圖書館改建工程即將施工,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雖通過泰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圖審中心)的審查并取得合格證書,但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方面仍存在無障礙衛生間設置不合理、部分區域未設置無障礙通道等12處問題;泰州市海陵區全民健身中心等5個公共場所建設項目也存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到位的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2021.以下簡稱《通用規范》)有關規定,工程建成后亦不能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需求,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3月,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泰州市檢察院)在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專項監督中發現姜堰區圖書館無障礙設施設計存在的問題線索,因姜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對轄區內無障礙設施設計具有監督管理職責,遂將線索交由姜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經檢察監督后,區住建局督促設計單位在施工前將無障礙設施設計問題整改到位,并通過市圖審中心審查。

      為進一步排查全市新、改、擴建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的無障礙設施建設中是否存在類似情形,泰州市檢察院對全市重點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進行走訪,發現泰州市海陵區全民健身中心等5個項目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到位的問題。2024年8月22日,泰州市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泰州市檢察院從市城建檔案館和市圖審中心調取2022年以來公共場所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100余份,并聘請一級注冊建筑師為益心為公志愿者,協助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參與實地踏勘調查、出具專家意見。經調查查明:泰州市海陵區全民健身中心等5個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在設計時存在無障礙門、通行流線設計缺失、未設置無障礙衛生間等11處問題,不符合《通用規范》相關要求,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市圖審中心未依法對無障礙設施設計內容進行審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下簡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相關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三定&方案,市圖審中心為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直屬單位泰州市城市建設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工管中心)的內設機構,市住建局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24年12月11日,泰州市檢察院向市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處理市圖審中心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不到位問題。

      市住建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對上述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復查,確認市圖審中心存在未履職到位情形,于2024年12月16日向市工管中心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全面自查自糾、落實整改閉環、強化內部管理。市工管中心對2022年以來審查的315項公共建筑施工圖進行梳理,另發現8個項目在無障礙設施設計方面存在無障礙設計深度不足,可能引起歧義;照抄通規條文,設計要求不具體;引用圖集不準確以及設計說明與現場平面布置不一致等問題,并立即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限期上報設計變更,進行整改。

      2024年12月26日,泰州市檢察院與市住建局召開圓桌會議,對接、跟進整改情況。雙方一致認為,為減少設計違法行為發生、避免審查遺漏,在壓實圖審機構審查職責的同時可優化工作機制,鼓勵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時編制無障礙專篇,圖審機構對無障礙設計專篇專審。2025年1月13日,市住建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通知》,組織全市圖審機構工作人員學習,強化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意識。1月20日,市住建局印發《泰州市地方特色建設工程設計指南——建筑無障礙設計專篇》,指導設計單位按規定格式完善無障礙設計,圖審機構審查人員對無障礙設計專篇專審。2月,泰州某研發樓施工項目編制報送全市首個無障礙設計專篇,市圖審中心依規專審后出具合格證,工作機制得到落實。

      泰州市檢察院邀請專家志愿者全程參與案件辦理,協助辦案人員對行政機關整改舉措中的技術性內容進行專業判斷,經審查評估認為市住建局已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公共建筑無障礙設計審查環節公益保護得到落實,遂于2025年3月11日終結案件。

      【典型意義】

      “同步設計”作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五同步”要求的重要內容,是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的關鍵環節之一。檢察機關發揮預防性公益訴訟作用,不僅關注施工驗收環節,同時注重對規劃設計環節的監督,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無障礙設施設計審查職責,避免建設工程“帶病出生”和“推倒重來”。針對無障礙設計環節公益損害風險長效管控問題,推動完善工作機制,壓實監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建設工程相關參與主體的責任,有效落實無障礙設施建設“五同步”要求,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六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實施就醫掛號無障礙適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無障礙適老化  就醫掛號  公開聽證  系統性治理

      【要旨】

      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因不適應掛號方式面臨就醫掛號難問題,檢察機關督促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全面履職,通過系統性治理暢通、拓寬就醫掛號渠道,推動完善就醫無障礙環境建設,切實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平等享受醫療服務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廣東省深圳市大部分醫療機構未提供電話預約等多渠道掛號方式,掛號平臺及自助掛號機亦未實現無障礙功能,致使不會上網、不會使用智能手機及存在視力障礙的老年人與殘疾人無法及時、獨立、便捷就醫,影響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5月,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深圳市檢察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提供的上述線索后,決定立案調查。通過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現場走訪、掛號平臺或電話試用、詢問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方式,查明該市大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未提供電話等多渠道預約掛號方式,線上預約掛號平臺未達到無障礙設計標準,線下自助掛號取號終端設備未實現大字、語音等無障礙功能,亦未按要求為老年人、殘疾人預留專門現場號源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實施進一步便利老年人就醫舉措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2024年6月25日,深圳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市殘聯與市老協代表、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進行聽證。聽證員一致認為,就醫掛號難問題已影響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平等就醫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深圳市檢察院根據調查與聽證情況,于同年7月2日向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完善電話預約等多渠道掛號方式,對線上預約掛號平臺與自助掛號服務終端進行無障礙改造,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線上線下并行的掛號服務便利。

      收到檢察建議后,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迅速組織落實整改。一是優化預約掛號渠道,各醫療機構至少提供電話、網絡、現場預約三種掛號方式。目前,已督促全市所有醫療機構開通預約掛號直撥電話,并在全市設立統一短號熱線,實現預約掛號一鍵查詢或轉接服務。截至2025年6月,熱線已提供查轉服務5122次;二是對線上預約掛號平臺與自助掛號服務終端進行無障礙改造。印發《移動互聯網應用無障礙與適老化改造指引》,要求各醫療機構于2025年底前完成線上預約平臺的無障礙改造,逐步新增及更換的自助掛號等終端機須具備語音、大字等無障礙功能。截至2025年6月,全市38家醫療機構已完成線上預約平臺無障礙改造,累計布設無障礙自助終端機1039臺;三是各醫療機構通過加號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預留現場號源,并將該措施納入“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和“殘疾人友好醫療機構”評價指標。某大型醫療機構試點為70歲以上老人提供N+1日提前掛號服務。

      收到行政機關回復后,深圳市檢察院組織市殘聯與市老協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等隨機走訪深圳市內醫療機構,對整改成效進行現場評估驗收,最終確認上述整改措施均已得到有效落實。

      【典型意義】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為殘疾人、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公共服務場所涉及醫療健康等服務事項的,應當保留現場指導、人工辦理等傳統服務方式。針對實踐中發現的醫療機構未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相關規定影響特定群體就醫掛號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主管部門依法監管,推動醫療機構從渠道優化、技術適配、制度保障等層面完善就醫掛號無障礙服務,解決殘疾人、老年人就醫“堵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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