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建議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建議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建議
為了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議將憲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修改為“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現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可否將這個建議作為人大常委的議案提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決定。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8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