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建議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建議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建議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建議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議案
(1980年4月16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同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的建議:為了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議將憲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修改為“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決定提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