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6254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注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入庫時間:2008-10-12
- 定價:13
圖書內容簡介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滲透到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準確、適當地運用法律法規,對于公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正常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如何面對汗牛充棟的法律、法規文件,如何把分散各處的相關配套規定集中起來。如何理解與適用法律、法規中的重點、難點,始終是困擾有關當事人和當局者的一大問題。
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應用問題,先后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應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約請了相關立法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精心選擇法律文本,針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的法律專業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2.對于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4.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此外,為了凸顯叢書簡約、實用的特色,分冊根據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真誠地希望本叢書的出版能給您在法律的應用上帶來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懇請廣大讀者對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8年9月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一章 總 則…………………………………………………(2)
第一條 制定依據……………………………………………(2)
第二條 選舉方式……………………………………………(2)
第三條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3)
第四條 一人一票原則………………………………………(6)
第五條 人民解放軍的選舉…………………………………(7)
第六條 婦女、歸僑代表名額和華僑選舉…………………(8)
第七條 選舉主持機構……………………………………(10)
第八條 選舉經費…………………………………………(12)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13)
第九條 代表名額…………………………………………(13)
第十條 具體名額的確定…………………………………(14)
第十一條 名額固定與變動 ………………………………(16)
第十二條 自治州、縣、自治縣人大代表城鄉比例 ………(17)
第十三條 直轄市、市、市轄區人大代表城鄉比例 ………(18)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人大代表城鄉比例…………………(18)
第三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18)
第十五條 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單位及總名額……………(18)
第十六條 全國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數的城鄉比例 ……(22)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22)
第四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24)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的代表名額分配…………(24)
第十九條 聚居地方內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額分配……-(25)
第二十條 散居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25)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的單獨選舉或聯合選舉oo~………(26)
第二十二條 民族自治地方選舉同時使用民族文字 ……(26)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參照辦理………………………(26)
第五章選區劃分……………………………………………(26)
第二十四條 選區劃分的方法……………………………(26)
第二十五條 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28)
第六章選民登記……………………………………………(28)
第二十六條 選民登記……………………………………(28)
第二十七條 選民名單公布、選民證………………………(30)
第二十八條 對選民資格的異議和處理…………………(30)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32)
第二十九條 代表候選人的提名…………………………(32)
第三十條 代表候選人差額比例 …………………………(33)
第三十一條 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34)
第三十二條 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不限于本級人
大代表………………………………………(34)
第三十三條 介紹代表候選人……………………………(35)
第八章 選舉程序…….……………………………………(36)
第三十四條 直接選舉的投票程序………………………(36)
第三十五條 間接選舉由該級人大主席團主持…………(37)
第三十六條 投票方法……………………………………(37)
第三十七條 選舉人意志自由……………………………(37)
第三十八條委托投票……………………………………(38)
第三十九條 計票與監票…………………………………(38)
第四十條 選舉與選票的有效、無效………………………(39)
第四十一條 當選、再選與另選……………………………(39)
第四十二條 選舉結果的確認與公布……………………(41)
第九章 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41)
第四十三條 選民或選舉單位的監督、罷免權……………(41)
第四十四條 對直接選舉的代表的罷免案………………(41)
第四十五條 對間接選舉的代表的罷免案………………(42)
第四十六條 罷免案的表決方式…………………………(43)
第四十七條 罷免案的通過………………………………(43)
第四十八條 撤銷被罷免代表的相關職務………………(43)
第四十九條 代表的辭職…………………………………(44)
第五十條 辭職代表相關職務的終止……………………(44)
第五十一條 補選…………………………………………(45)
第十章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47)
第五十二條 破壞選舉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47)
第十一章附 則…………………………………………(48)
第五十三條 實施細則的制定……………………………(4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一章 總 則……………………………………………(49)
第一條 立法目的…………………………………………(49)
第二條 法律適用…………………………………………(50)
第三條 基本原則…………………………………………(50)
第四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50)
第五條 監督對象…………………………………………(50)
第六條 常委會受同級人大監督…………………………(50)
第七條 監督情況的公開…………………………………(50)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
院的專項工作報告………………………………(51)
第八條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年度計劃 ……………(51)
第九條 確定議題的途徑…………………………………(51)
第十條 視察或專題調查…………………………………(52)
第十一條 意見匯總………………………………………(52)
第十二條 送交、修改和發放報告的期限…………………(52)
第十三條 專項工作報告人………………………………(53)
第十四條 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的處理或決議………(53)
第三章 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
審議審計工作報告………………………………(53)
第十五條 決算草案的提出 ………………………………(53)
第十六條 國民經社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54)
第十七條 國民經社發展計劃和預算的調整……………(55)
第十八條 對決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審議
內容……………………………………………(56)
第十九條 聽取審計報告.…………………………………(57)
第二十條 三種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公布…………………(57)
第二十一條 五年規劃的中期調整………………………(58)
第四章 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58)
第二十二條 執法檢查制度………………………………(58)
第二十三條 執法檢查計劃的通過和實施………………(58)
第二十四條 執法檢查組的組成…………………………(58)
第二十五條 委托檢查制度………………………………(59)
第二十六條 執法檢查報告………………………………(59)
第二十七條 執法檢查報告的處理………………………(59)
第五章 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60)
第二十八條 參照立法法的規定…………………………(60)
第二十九條 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撤銷權的程序………(64)
第三十條 撤銷權的范圍 …………………………………(64)
第三十一條 司法解釋的備案……………………………(65)
第三十二條 對司法解釋審查要求的提出 ………………(65)
第三十三條 對不予修改或廢止的處理…………………(66)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66)
第三十四條 負責人到會制度……………………………(66)
第三十五條 質詢案的提出 ………………………………(66)
第三十六條 質詢案的答復………………………………(67)
第三十七條 質詢案的再答復……………………………(67)
第三十八條 質詢案的答復方式…………………………(67)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67)
第三十九條 組織調查委員會的情形……………………(67)
第四十條 提議組織調查委員會的主體…………………(68)
第四十一條 調查委員會的組成…………………………(68)
第四十二條 調查委員會的權利義務……………………(68)
第四十三條 調查報告……………………………………(68)
第八章 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69)
第四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撤職權……………(69)
第四十五條 撤職案的提出 ………………………………(69)
第四十六條 撤職案的審議和表決……………………(70)
第九章附 則……………………………………………(70)
第四十七條 實施辦法……………………………………(70)
第四十八條 施行日期……………………………………(70)
配套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7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99)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08)
(2004年10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128)
(1992年4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
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136)
(1983年3月5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
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139)
(1996年10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147)
(1989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議事規則…………………………………………………(158)
(198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