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編寫上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語言精練。作者認為,教材不同于專著,其內容應是學生必須和應當掌握的部分,教材介紹的應該是通說而不是作者的個人研究成果。同時,教材應所涵蓋的是最基礎的內容而不需要著者做過多的擴展,教材必須為教師的講課留下適度的講授和發揮空間。有鑒于此,在這本教材編寫中,參編者用最精練的語言,著力壓縮了教材的內容,將紛繁龐雜的商法內容濃縮在40萬字左右。
第二,知識點涵蓋全面。我們認為,法律部門之間既有明顯的區別,同時也有相當的關聯性,特別是商法與民法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因此在教材寫作過程中,參編者將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商法內部各種制度之間的差異性寫出來。這樣既便于學生掌握和理解,也便于在有限的篇幅內涵蓋應有的知識點。
第三,法(fa)律應(ying)用(yong)(yong)。在(zai)本教材編寫過程中,編者(zhe)根據法(fa)學(xue)本科教育的(de)(de)特點,在(zai)相(xiang)關章節后(hou)面創立了(le)法(fa)律應(ying)用(yong)(yong)的(de)(de)內容(rong)版塊。法(fa)律應(ying)用(yong)(yong)是指將司(si)(si)法(fa)實(shi)踐中所遇(yu)到的(de)(de)疑難(nan)問題(ti)提出來,之(zhi)后(hou)由教師向(xiang)學(xue)生(sheng)講(jiang)述如何應(ying)用(yong)(yong)法(fa)律規定(ding)來解決問題(ti)的(de)(de)思路(lu)和方法(fa)。司(si)(si)法(fa)應(ying)用(yong)(yong)的(de)(de)寫作,是針對現狀,結合法(fa)理(li)和法(fa)律規定(ding)幫助學(xue)生(sheng)完成從理(li)論到實(shi)務的(de)(de)轉(zhuan)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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