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2603
- 書名: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條注釋/上海三聯法學文庫
- 作者:(日)室井力等主編
- 出版社:上海三聯
- 出版時間:2009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0-3-16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逐條注釋1993年頒布的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著作,讀者可以從中了解到具體條款乃至具體的法律詞匯用語在立法過程中的由來,以及在適用階段學說和判例對其內涵構成的影響。
圖書目錄
前言
凡例
翻譯說明
行政程序法總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等事項)
第二條(定義)
第三條(適用除外)
第四條(對國家機關等的處分等的適用除外)
第二章 對申請的處分
第五條(審查基準)
第六條(標準處理期間)
第七條(對申請的審查、答復)
第八條(理由的明示)
第九條(信息提供)
第十條(公昕會的召開等事項)
第十一條(多個行政廳參與的處分)
第三章 不利益處分
第一節 通則
第十二條(處分的基準)
第十三條(作出不利益處分之前的程序)
第十四條(不利益處分理由的明示)
第二節 聽證
第十五條(聽證的通知方式)
第十六條(代理人)
第十七條(參加人)
第十八條(文件等的查閱)
第十九條(聽證的主持人)
第二十條(聽證的期日中審理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陳述書等文件的提交)
第二十二條(續行期日的指定)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不出席等情況下的聽證終結)
第二十四條(聽證筆錄以及報告書)
第二十五條(再次聽證)
第二十六條(經聽證后作出的不利益處分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對行政復議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作出解除高層管理人員等任命的不利益處分之前的聽證等特例)
第三節 辯明機會的賦予
第二十九條(賦予辯明機會的方式)
第三十條(賦予辯明機會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一條(有關聽證程序的準用)
第四章 行政指導
第三十二條(行政指導的一般原則)
第三十三條(與申請相關的行政指導)
第三十四條(與許可認可等處分權限相關聯的行政指導)
第三十五條(行政指導的方式)
第三十六條(以多數人員為對象的行政指導)
第五章 備案
第三十七條(備案)
第六章 補則
第三十八條(地方公共團體的措施)
附則
附錄:日本國《行政程序法》全文
索引
譯者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