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3660
- 書名: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研究
- 作者:王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入庫時間:2015-5-15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商品(pin)經(jing)(jing)濟的(de)發展(zhan),消(xiao)費者(zhe)(zhe)逐(zhu)漸形成(cheng)財富管理(li)(li)觀念,理(li)(li)財和(he)衣食(shi)住行一樣已經(jing)(jing)成(cheng)為人們的(de)基本生活需(xu)求,金(jin)融商品(pin)消(xiao)費時代(dai)已經(jing)(jing)來(lai)臨。傳統(tong)契約(yue)法秉承私法自(zi)(zi)治原則,堅(jian)持“自(zi)(zi)己(ji)責任(ren)(ren)”理(li)(li)念,認為“交易者(zhe)(zhe)應當(dang)自(zi)(zi)己(ji)當(dang)心(xin)”,因此任(ren)(ren)何一方當(dang)事人都不向對(dui)方負擔締約(yue)說明義(yi)務(wu)。然而(er),在金(jin)融商品(pin)交易領域,傳統(tong)契約(yue)法假定的(de)交易者(zhe)(zhe)之間信息“平(ping)等(deng)關系”已經(jing)(jing)被(bei)打破,為了維護交易的(de)公平(ping)正義(yi),需(xu)要法律對(dui)金(jin)融服(fu)務(wu)者(zhe)(zhe)課以締約(yue)階段的(de)說明義(yi)務(wu)來(lai)保障信息弱勢(shi)地位的(de)金(jin)融消(xiao)費者(zhe)(zhe)的(de)利益。
圖書目錄
導論 /
一、研究緣起 /
二、研究現狀 /
(一)對具體金融機構說明義務的研究 /
(二)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研究 /
(三)對金融服務法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
(一)比較分析方法 /
(二)歷史分析方法 /
(三)規范分析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第一章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之基本問題 /
一、金融服務者的界定 /
(一)背景:金融商品概念的提出 /
(二)界定:金融服務者的含義 /
(三)延伸:金融消費者的劃定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界定 /
(一)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概念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辨析 /
三、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必要性基礎 /
(一)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法理依據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經濟學分析 /
第二章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之立法考察及啟示 /
一、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立法考察 /
(一)英國法上的說明義務 /
(二)美國法上的說明義務 /
(三)歐盟法上的說明義務 /
(四)日本法上的說明義務 /
(五)韓國法上的說明義務 /
(六)我國臺灣地區“法”上的說明義務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的立法啟示 /
(一)說明義務之統合立法:金融服務法的興起 /
(二)說明義務之監管模式:功能性監管的確立 /
(三)說明義務之規則構建: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核心 /
(四)說明義務之責任歸屬:民事責任的強化 /
第三章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之基本范疇 /
一、適合性原則——說明義務履行的準入點 /
(一)適合性原則之內涵 /
(二)適合性原則與說明義務之關系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的積極義務 /
(一)說明義務的范圍——重要事項 /
(二)說明義務的履行要求 /
(三)說明義務的例外 /
三、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的消極義務 /
(一)締約說明之禁止 /
(二)保底條款之禁止 /
第四章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違反之法律責任 /
一、違反說明義務的類型 /
(一)未為說明 /
(二)不實說明 /
二、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違反的私法責任 /
(一)請求權基礎之分析 /
(二)域外最新立法之參考 /
(三)特殊侵權責任之確立 /
(四)懲罰性損害賠償之思考 /
三、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違反的公法責任 /
(一)行政責任 /
(二)刑事責任 /
第五章我國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制度之引入 /
一、我國現行的金融業經營模式與監管體制 /
(一)我國現行的金融業經營模式 /
(二)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 /
二、我國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相關立法評析 /
(一)現行立法 /
(二)立法缺陷 /
三、我國金融服務者締約說明義務制度的路徑選擇 /
(一)說明義務統合立法之必要性 /
(二)說明義務統合立法之模式選擇 /
(三)說明義務統合立法之功能監管 /
(四)說明義務統合立法之制度構想 /
結論 /
參考文獻 /
后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