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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2-9-6
    2. 【標題】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3. 【發文號】財辦〔2022〕36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財政部
    6. 【法規來源】//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209/t20220921_3841811.htm

    7. 【法規全文】

     

    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辦〔202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財政部研究制定了《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陜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龍江省全面推廣實施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各地應按照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整體部署,積極推廣落實改革工作。

      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財政部反映。

      附件: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



    財 政 部

    2022年9月6日





    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
    (試行)





    財政部



    目 錄
    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預算指標核算科目 8
    第三章 預算指標核算科目說明 12
    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12
    一、指標來源類 12
    二、提前安排類 16
    三、結轉結余類 18
    四、財力類 19
    五、支出指標類 22
    六、收入類 27
    七、支付申請類 28
    八、支付類 29
    九、結轉核銷類 31
    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34
    一、單位資金支出預算類 34
    二、提前安排類 35
    三、結轉結余類 36
    四、單位資金收入預算類 36
    五、支出指標類 37
    六、收入類 41
    七、支付申請類 41
    八、支付類 42
    九、結轉核銷類 43
    第四章 預算指標核算要素 44
    第五章 預算指標核算管理業務場景梳理 46
    一、財政資金 46
    1.1提前安排支出 46
    1.2預算批復 50
    1.3預算調整調劑 54
    1.4預算執行 72
    1.5年終事項 81
    二、單位資金 91
    2.1年初控制數提前安排支出 91
    2.2預算批復 91
    2.3預算調整調劑 93
    2.4預算執行 95
    2.5年終事項 100
    三、特殊場景 102
    3.1債券資金管理業務場景 102
    3.2地方政府主權外貸特殊業務場景 104
    3.3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109
    第六章 報表格式及報表編報說明 118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指標核算管理總表(樣表) 118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0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2
    XX年XX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4
    XX年XX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5
    XX年XX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6
    XX年XX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127
    XX年XX單位資金指標核算管理總表(樣表) 128
    報表編報說明 12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硬化預算約束和規范預算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預算指標核算是指政府財政部門采用復式記賬法,對預算指標管理業務或事項進行核算,通過對預算指標的批復、分解、下達、生成、調整、調劑、執行和結轉結余等全生命周期過程記錄,實時反映預算指標的來源、增減及狀態,實現預算指標管理全流程“順向可控,逆向可溯”。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銜接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預算指標核算范圍包含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和單位資金等。核算對象既包括納入本年度收支預算的資金、也包含上年結轉結余的資金。預算指標核算按資金性質分別核算、分別平衡。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的指標核算不適用本辦法,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五條 政府財政部門是預算指標核算管理的主體。保證預算指標核算管理數據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六條 政府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通過預算管理和資金支付業務操作自動觸發核算體系記賬,對數據等有關要素的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預算指標核算管理通過全國統一的核算科目和管理規則,統一的核算控制要素,統一的核算口徑,全面反映預算指標的來源、增減及狀態,實現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全過程的記錄、控制和反映。
    第八條 預算指標核算應當劃分核算期間,分期結算,按規定編制報表。
    核算期間至少分為月度和年度。核算月度、年度等核算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年度終了后,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一定期限的上年核算清理期。
    第九條 預算指標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加強政府收支預算約束,實施財政收支總額控制。按照“先有預算、再有指標、后有支出”的原則,“支出預算余額控制支出指標、支出指標余額控制資金支付”的控制機制,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必須按照業務規范進行核算,確保預算的嚴肅性。
    (二)將預算全口徑(除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納入核算范圍,通過復式記賬的規則,實現以可動用的財政資源(財力類科目)控制年度財政總支出規模(指標來源類科目)。
    (三)以年度財政總支出規模(指標來源類科目)控制支出指標的生成和使用(支出指標類、支付申請類、支付類以及結轉核銷類科目)等后續流程。從而實現預算嚴格控制指標,年度財政總支出規模控制分部門的財政支出預算。
    (四)將各級政府預算數據全部納入核算范圍,并通過預算指標核算環環相扣,建立上下級財政間預算管理銜接機制。
    第十條 本辦法核算科目包括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和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其中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是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的簡化。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包括指標來源類、提前安排類、結轉結余類、財力類、支出指標類、收入類、支付申請類、支付類和結轉核銷類。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包括單位資金支出預算類、提前安排類、結轉結余類、單位資金收入預算類、支出指標類、收入類、支付申請類、支付類和結轉核銷類。核算規則如下。
    (一)指標來源類科目用以核算年度總支出預算,并通過本科目控制支出指標生成及后續流程。包括政府支出預算、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二)提前安排類科目用以核算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之前按相關法規可以提前安排的支出指標,并在人大批準預算后予以核銷。包括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和其他預撥指標。
    (三)結轉結余類科目用以核算確認收入和確認支付相抵后的結轉結余。
    (四)財力類科目用以核算年度總收入預算。包括政府收入預算和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五)支出指標類科目用以核算在指標來源類科目和提前安排類科目控制下生成的支出指標,并通過本科目控制支付申請類及后續流程。包括待下達指標、可執行指標和可執行指標凍結。
    (六)支付申請類科目用以核算財政和單位在支出指標控制下的支付申請,并通過本科目控制確認支付及后續流程。包括支付申請。
    (七)支付類科目用以核算在指標來源類、支出指標類和支付申請類科目控制下的確認支付,并通過本科目進行結轉結余核算。
    (八)收入類科目用以核算財力類科目的確認收入,并通過本科目進行結轉結余核算。
    (九)結轉核銷類科目用以核算根據預算指標結轉結余規定,指標來源類、支出指標類的指標結轉結余。并通過本科目和結轉結余類科目進行年終結賬。包括指標結轉和指標結余。
    (十)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中單位資金支出預算類參照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的指標來源類科目,單位資金收入預算類參照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的財力類科目。
    第十一條 預算指標核算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運用核算科目。
    (一)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核算科目,不得以本辦法規定的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執行本辦法統一規定的核算科目編號,不得隨意打亂重編。以便于監督管理、生成報表和實行信息化管理。
    (三)預算指標核算應當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并使用對應核算控制要素和輔助核算要素。除遵循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滿足各級政府預算管理的需要。
    (四)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原則上需到末級科目。支出指標類必須使用末級科目。
    (五)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在《辦法》的基礎上,在不影響核算處理和編報報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體系下增設下級明細科目和控制規則,不需使用的科目可以不用,但不能減少或改變原有的科目和控制規則,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報表,財政部根據管理需要適時調整報表樣式。
    (一)預算指標核算報表包括預算指標核算管理總表、預算收入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和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主要反映收支總體情況、收支預算變動及結轉結余等事項,按資金性質分別編制,報表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預算指標核算報表應當按照月和年度編制,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時點編制。
    (三)預算指標核算報表應當根據完整、無誤的核算記錄自動生成,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四)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根據實際管理需要,生成符合各自地方特點的報表以及向財政部報送的其他報表。
    第十三條 預算指標核算應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應用與預算制度改革緊密結合,銜接五級財政預算,動態反映預算指標管理業務全貌,建立業務協同、規范管理、統籌協調的指標核算管理運行機制。實現全國預算指標管理系統一體化、標準化、信息化、數字化。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特殊規定的核算事項,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財政部門在與本辦法不相違背的前提下,負責制定本地區預算指標具體核算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提前將本辦法有關規則嵌入各地信息化系統,并在2023年預算編制時進行核算。 
    第二章 預算指標核算科目

    一、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
    借方 貸方
    一、指標來源類 二、提前安排類
    1001 政府支出預算 2001 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
    100101本級支出預算 2002 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
    100102補助支出預算 2003 其他預撥指標
    100103預備費
    100104上解支出 三、結轉結余類
    100105地區間援助支出預算 3001 結轉結余
    100106調出資金
    100107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四、財力類
    100108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4001政府收入預算
    100109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400101本級收入預算
    100110補充預算周轉金 400102補助收入預算
    100111結轉下年支出 400103上解收入
    100199待分預算 400104地區間援助收入預算
    1002 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400105調入資金
    400106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五、支出指標類 400107債務收入預算
    5001 待下達指標 400108債務轉貸收入預算
    5002 可執行指標 400109上年結轉收入
    500201本級支出指標 400110上年結余收入
    500202補助支出指標 4002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500203上解支出指標
    500204地區間援助支出指標 六、收入類
    500205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6001 確認收入
    500206債務轉貸支出指標
    5003 可執行指標凍結

    七、支付申請類
    7001支付申請

    八、支付類
    8001 確認支付

    九、結轉核銷類
    9001 指標結轉
    9002 指標結余
    二、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
    借方 貸方
    一、單位資金支出預算類 二、提前安排類
    1601 單位資金支出預算 2601 年初控制數

    五、支出指標類 三、結轉結余類
    5601 待下達指標 3601 結轉結余
    5602 可執行指標
    5603 可執行指標凍結 四、單位資金收入預算類
    4601單位資金收入預算
    七、支付申請類 460101 事業收入預算
    7601支付申請 460102 經營收入預算
    460103 上級補助收入預算
    八、支付類 460104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8601 確認支付 460105 上年結轉結余收入
    460106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教育收費)
    九、結轉核銷類 460199 其他收入預算
    9601 指標結轉結余
    六、收入類
    6601 確認收入
    注:1.預算指標核算科目,應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以及項目,通過輔助核算要素進行明細核算。
    2.在核銷提前安排類科目要素不一致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其他反向業務均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3.460106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教育收費)科目由地方根據各自管理模式決定是否啟用。如果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視同財政資金管理則使用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體系,如果視同單位資金管理則使用本科目。


    第三章 預算指標核算科目說明

    財政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一、指標來源類
    1001政府支出預算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人大批準的本級政府支出預算、預算執行中追加追減以及預算調整。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表示政府支出預算增加,借方紅字表示政府支出預算減少,貸方表示核銷提前安排類指標、預算調劑時預算減少和生成支出指標,貸方紅字表示支出指標收回和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本級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預備費”、“上解支出”、“地區間援助支出預算”、“調出資金”、“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債務還本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補充預算周轉金”、“結轉下年支出”、“待分預算”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待分預算”明細科目核算收到上級轉移支付、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轉移支付等未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的政府支出預算。
    三、政府支出預算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的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
    (二)人大批準本級政府年初預算后,確認收支預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
    (三)人大批準本級政府年初預算后,核銷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時,借記“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人大批準本級政府年初預算后,核銷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時,借記“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增加(減少)預算總支出或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上級財政部門追加或追減轉移支付預算、增加舉借債務數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調減和追減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
    (七)政府支出預算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政府支出預算調劑時,借記本科目對應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應明細科目;重新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收到上級轉移支付未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時,借記本科目下“待分預算”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將未細化資金落實到部門和地區后,借記本科目對應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待分預算”科目。
    (九)收回以前年度下級存量轉移支付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下“補助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待分預算”科目。
    (十)確認調出資金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下“調出資金”科目。
    (十一)動支預備費時,借記本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下“預備費”科目。
    (十二)增支需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
    (十三)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待分預算”科目。
    (十四)年初預算結轉下年支出年終確認時,借記“指標結轉”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五)根據實際執行數據調整新的平衡關系時,調增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調減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
    (十六)年終結算,將超收收入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將所有需要確認的支出預算確認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1002 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部門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預算單位尚未使用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指標。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財政部門批準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增加,借方紅字反映財政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貸方反映生成支出指標和調劑時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減少,貸方紅字反映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支出指標。
    二、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年初轉入,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
    (二)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調劑時,借記本科目對應明細,貸記本科目對應明細。再重新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二、提前安排類
    2001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在預算草案未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前,本級政府使用本級財力提前下達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算指標。本科目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本級財力提前下達累計數,借方反映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核銷。
    二、提前下達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通過本科目提前下達支出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人大批準本級年初預算后,核銷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三)人大批準的本級年初預算同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要素不一致,先對原可執行指標進行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再進行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核銷完成后,本科目無余額。

    2002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
    一、本科目核算在預算草案未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前,本級政府通過本級財力提前安排的本級支出。本科目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下達累計數,貸方紅字反映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收回,借方反映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核銷。
    二、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人大批準預算草案前,下達可以提前安排的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人大批準年初預算后,核銷年初控制數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三)人大批準的年初預算同本級財力年初控制下達指標要素不一致,先對原可執行指標進行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再進行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四)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下達的指標調劑收回可執行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核銷完成后,本科目無余額。

    2003其他預撥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特殊的執行需要和相關預算指標批準為依據,先行預撥資金,后期進行調整,在預算調整批準后應予以核銷。本科目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其他預撥指標下達累計數,貸方紅字反映其他預撥指標下達指標收回,借方反映其他預撥指標核銷。
    二、其他預撥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通過本科目下達支出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核銷其他預撥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三)預算調整批復后同其他預撥指標下達要素不一致,先對原可執行指標進行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再進行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四)其他預撥指標調劑收回可執行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核銷完成后,本科目無余額。

    三、結轉結余類
    3001結轉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確認收入與確認支付相抵后的結轉結余。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余額反映本年結轉結余,表示收大于支,借方余額表示收不抵支。
    二、結轉結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年終將確認收入和確認支付轉入結轉結余時,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支付”科目。
    (二)年終結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指標結轉”科目、“指標結余”科目。
    三、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四、財力類
    4001政府收入預算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人大批準的本級政府收入預算及收入預算調整。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收入預算增加;貸方紅字反映收入預算減少,借方反映收入預算轉入確認收入。借方紅字反映收入退庫及減少上年結轉結余。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本級收入預算”、“補助收入預算”、“上解收入”、“地區間援助收入預算”、“調入資金”、“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債務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上年結轉收入”、“上年結余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收入預算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的資金,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確認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二)人大批準本級政府年初預算,批復下達時,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上年結轉結余收入部分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三)增加預算總支出、上級財政部門追加轉移支付、增加舉借債務數額時,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上年結轉結余收入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減少預算總支出、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以及上級財政部門追減轉移支付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減上年結轉結余收入時用紅字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四)本級預算收入、債務發行收入等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退庫或退款時,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五)調入資金時,調入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六)增支需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短收需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本科目下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下“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
    (七)年終結算,超收收入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未確認的收入預算需要轉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八)根據實際執行數據調整新的平衡關系調增時,借記“政府支出預算”,貸記本科目,再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減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政府支出預算”,貸記本科目,再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002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部門采用權責發生制列支、預算單位尚未使用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指標。本科目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財政部門批準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增加。貸方紅字反映財政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借方反映轉入確認收入,借方紅字反映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后沖銷確認收入。
    二、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年初轉入時,借記“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三)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和國庫集中支付指標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再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支出指標類
    5001待下達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預算執行時根據管理需要,因工資統發、未滿足支付條件和未達到支付時間等情況的支出指標。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待下達的支出指標,借方紅字反映收回的待下達指標,貸方反映轉入可執行指標,貸方紅字反映可執行指標轉回待下達指標。
    二、待下達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政府支出預算生成待下達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調減政府支出預算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二)預算調劑,部門預算指標及轉移支付預算指標在不同單位、科目、項目之間調劑和級次間調劑,收回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三)確認下達為可執行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可執行指標轉回待下達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待下達指標余額轉入指標結轉或指標結余時,借記“指標結轉”科目或“指標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5002可執行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可直接執行的支出指標。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可執行的支出指標,借方紅字反映收回的可執行指標,貸方反映轉入支付申請和可執行指標凍結,貸方紅字反映支付申請退回和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本級支出指標”、“補助支出指標”、“上解支出指標”、“地區間援助支出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執行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提前下達預算指標,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二)人大批準預算草案前,提前下達下級支出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科目。
    (三)人大批準預算草案前,財政部門下達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數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科目。
    (四)預算批復前,年初控制數下達的可執行指標調劑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科目。重新安排生成可執行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科目。
    (五)政府支出預算生成可執行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調減政府支出預算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六)預算調劑、部門預算指標及轉移支付預算指標在不同單位、科目、項目之間調劑和級次間調劑,收回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七)核銷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其他預撥指標要素不一致,通過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恢復可執行指標后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科目,借記“其他預撥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追減轉移支付預算,上級財政部門收回下級轉移支付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九)接收上級追減轉移支付預算,指標已下達給下級財政部門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退回已支付資金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待下達指標確認下達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時轉回待下達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待下達指標”科目。
    (十一)可執行指標凍結時,借記“可執行指標凍結”科目,貸記本科目;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凍結”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二)支付申請時,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三)當年預算支出資金退回,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時,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四)上年預撥資金本年確認支付、上級財政代扣事項以及專戶管理的糧食風險基金確認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貸記本科目。
    (十五)支付更正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扣減可執行指標余額時,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六)存放在財政專戶、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轉貸銀行支付的外貸資金確認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七)可執行指標余額轉入指標結轉或指標結余時,借記“指標結轉”科目或“指標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八)年終結算,未確認的可執行指標需要確認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九)權責發生制事項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
    (二十)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支出指標和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
    (二十一)國庫集中支付權責發生制轉列支出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5003可執行指標凍結
    一、本科目核算可執行指標的凍結。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被凍結的可執行指標,貸方反映解凍的可執行指標。
    二、可執行指標凍結的核算處理如下:
    (一)可執行指標凍結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可執行指標解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六、收入類
    6001確認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收入預算確認收入。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實際確認收入,貸方紅字反映收入退庫、退款和確認上級轉移支付負指標,借方反映轉入結轉結余。
    二、確認收入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轉移支付預算,將政府收入預算確認收入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確認上級轉移支付負指標時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人大批準本級政府年初預算及預算調整后,上年結轉收入確認收入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級收入、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等收入實現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庫或退款時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調入資金時,調入方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確認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權責發生制事項年初轉入時,借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年終結算,未確認的政府收入預算需要確認收入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九)根據實際執行數據調整新的平衡關系調增時,借記“政府收入預算”,貸記本科目。調減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政府收入預算”,貸記本科目。
    (十)結轉結余時,確認收入和確認支付轉入結轉結余,借記本科目,貸記“結轉結余”科目、“確認支付”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七、支付申請類
    7001支付申請
    一、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和單位的支付申請。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支付申請的累計數,借方紅字反映支付申請退回。貸方反映轉入確認支付,貸方紅字反映確認支付退回。
    二、支付申請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財政部門和單位在執行系統中錄入支付申請并保存發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支付申請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資金實際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資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恢復支付申請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八、支付類
    8001確認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預算執行時的確認支付。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確認支付累計數,借方紅字反映當年及收回存量資金的確認支付,貸方反映轉入結轉結余。
    二、確認支付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預算執行確認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支付申請”科目。
    (二)上年預撥資金本年確認支付、上級財政代扣事項以及專戶管理的糧食風險基金確認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當年資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支付申請”科目。
    (四)調出資金時,調出方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支出預算”科目。
    (五)補充預算周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六)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七)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轉移支付指標、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預算”科目。
    (八)存放在財政專戶、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轉貸銀行支付的外貸資金確認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九)根據年終結算將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補充預算周轉金轉確認支付,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
    (十)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權責發生制列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十一)根據實際執行數據調整新的平衡關系調增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調減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
    (十二)結轉結余時,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九、結轉核銷類
    9001指標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預算指標結轉結余規定,下年可繼續安排使用的指標。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指標,貸方反映同結轉結余沖銷。
    二、指標結轉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結轉核銷時,政府支出預算和支出指標余額轉入指標結轉,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年初預算結轉下年支出確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
    (三)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與結轉結余類科目余額清零,借記“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9002指標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預算指標結轉結余規定轉入的指標結余事項。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結余指標。貸方反映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同結轉結余沖銷,貸方紅字反映收回以前年度權責發生制事項支出指標轉入指標結余。
    二、指標結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結轉核銷時,統籌收回政府支出預算和支出指標余額轉入指標結余,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支出指標轉入指標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預算法》規定的相關結余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借記“政府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與結轉結余類科目歸集,余額清零,借記“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單位資金預算指標核算科目使用說明

    一、單位資金支出預算類
    1601單位資金支出預算
    一、本科目核算經財政部門批復的單位資金支出預算及變動。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表示單位資金支出預算增加,借方紅字表示單位資金支出預算減少,貸方表示沖銷提前安排和生成支出指標,貸方紅字表示預算調劑時支出指標收回及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
    二、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的核算處理如下:
    (一)單位資金年初預算批復、調增預算收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調減預算收支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
    (二)核銷提前安排類年初控制數時,借記“年初控制數”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預算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預算調劑時,借記本科目(明細),貸記本科目(明細);重新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年終結賬時,單位資金支出預算轉入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時,借記“指標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二、提前安排類
    2601年初控制數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預算草案在人大批準前,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單位當年可以提前安排的特定支出。本科目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年初控制數下達累計數,借方反映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核銷數。
    二、年初控制數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單位資金年初預算批復前,確認下達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數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核銷年初控制數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三)核銷年初控制數要素不一致,需通過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后進行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四)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調劑收回可執行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貸記本科目。
    三、核銷后,本科目無余額。

    三、結轉結余類
    3601結轉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單位資金確認收入與確認支付相抵后的結轉結余。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本年結轉結余,表示收大于支,借方余額表示收不抵支。
    二、結轉結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年終轉賬時,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支付”科目。
    (二)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余額清零,借記本科目,貸記“指標結轉結余”科目。
    三、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四、單位資金收入預算類
    4601單位資金收入預算
    一、本科目核算經財政部門批復的單位資金收入預算及變動情況。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收入預算增加;貸方紅字反映相應的收入預算減少,借方反映收入預算轉入確認收入累計數。借方紅字反映收入退付及減少上年結轉結余。
    二、本科目下應當設置“事業收入預算”、“經營收入預算”、“上級補助收入預算”、“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結轉結余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教育收費)”、“其他收入預算”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的核算處理如下:
    (一)單位資金年初預算批復、調增預算收支時,借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減預算收支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單位資金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收入退付及減少上年結轉結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確認收入”科目。
    (三)單位資金收入預算超收轉入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時,借記“指標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五、支出指標類
    5601待下達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預算執行時根據管理需要,因工資統發、未滿足支付條件和未達到支付時間等情況的支出指標。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待下達的支出指標,借方紅字反映收回的待下達指標,貸方反映轉入可執行指標,貸方紅字反映可執行指標轉回為待下達指標。
    二、待下達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生成待下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調減單位資金支出預算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二)預算調劑,支出指標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三)確認下達為可執行指標時,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可執行指標轉回為待下達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可執行指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指標結轉結余,待下達指標余額轉入指標結轉結余時,借記“指標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5602可執行指標
    一、本科目核算可執行的單位資金支出指標。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可執行的支出指標,借方紅字反映收回的可執行指標,貸方反映轉入支付申請或可執行指標凍結,貸方紅字反映支付申請退回和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
    二、可執行指標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單位資金年初預算批復前,確認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數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年初控制數”科目。
    (二)預算批復前,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年初控制數”科目。重新安排生成可執行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年初控制數”科目。
    (三)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生成可執行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四)預算調劑,支出指標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收回支出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重新安排生成支出指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五)核銷年初控制數下達指標要素不一致,通過支付更正或資金退回恢復可執行指標后核銷時,采用反向沖銷法核算,借記“年初控制數”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待下達指標確認下達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待下達指標”科目;可執行指標轉回為待下達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待下達指標”科目。
    (七)可執行指標凍結時,借記“可執行指標凍結”科目,貸記本科目,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凍結”科目。
    (八)申請支付時,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資金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九)支付更正,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扣減可執行指標余額時,借記“支付申請”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結轉核銷,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指標結轉結余科目時,借記“指標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5603可執行指標凍結
    一、本科目核算可執行指標的凍結。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被凍結的可執行指標,貸方反映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
    二、可執行指標凍結的核算處理如下:
    (一)可執行指標凍結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可執行指標凍結解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六、收入類
    6601確認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單位資金收入預算實際確認收入。本科目一般為貸方余額,貸方反映實際確認收入,貸方紅字反映收入退付和收回收入預算。借方反映轉入結轉結余。
    二、確認收入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確認收入時,借記“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付或收回收入預算時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年終結賬時,確認支付和確認收入轉入結轉結余,借記本科目,貸記“結轉結余”科目,貸記“確認支付”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七、支付申請類
    7601支付申請
    一、本科目核算發生支付業務時,單位資金的支付申請。本科目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支付申請的累計數,借方紅字反映支付申請退回。貸方反映轉入確認支付,貸方紅字反映退回確認支付時沖銷支付申請。
    二、支付申請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申請支付保存發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二)資金實際支付時,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資金退回、支付更正,恢復支付申請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確認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可執行指標”科目。
    三、年終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八、支付類
    8601確認支付
    一、本科目核算單位資金的實際支付數。本科目一般為借方余額,借方反映確認支付累計數,借方紅字反映當年及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的確認支付。貸方反映轉入結轉結余。
    二、確認支付的主要核算處理如下:
    (一)確認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支付申請”科目。資金退回和支付更正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支付申請”科目。
    (二)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
    (三)年終轉賬,單位資金確認支付和確認收入轉入單位資金結轉結余時,借記“確認收入”科目,貸記“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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