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預算指標核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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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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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執行指標”轉回“待下達指標”時“可執行指標”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4.2可執行指標凍結
1.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財政部門根據管理需要對可執行指標進行凍結。
2.記賬規則
(1)可執行指標凍結時。
借:可執行指標凍結
貸:可執行指標
(2)凍結指標恢復為可執行指標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可執行指標凍結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紅字
3.控制規則
(1)“可執行指標凍結”應與對應的“可執行指標”保持一樣的要素,“可執行指標”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可執行指標凍結”恢復“可執行指標”時“可執行指標凍結”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4.3單位資金支付申請
1.觸發記賬條件
單位發起支付申請并保存發送。
2.記賬規則
借:支付申請
貸:可執行指標
3.控制規則
(1)“可執行指標”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能否發起支付申請應校驗單位自有資金賬戶余額。
2.4.4單位資金支付申請退回
1.觸發記賬條件
支付申請信息不滿足支付條件銀行退回支付憑證。
2.記賬規則
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可執行指標紅字
貸:支付申請紅字
3.控制規則
“支付申請”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4.5單位資金確認支付
1.觸發記賬條件
同單位會計核算的入賬條件保持一致。
2.記賬規則
借:確認支付
貸:支付申請
3.控制規則
“支付申請”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4.6單位資金確認收入
1.觸發記賬條件
與單位會計核算條件保持一致。
2.記賬規則
①確認收入。
借:單位資金收入預算
貸:確認收入
②收入退回時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紅字
貸:確認收入紅字
3.控制規則
記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一致。
2.4.7當年資金退回
1.觸發記賬條件
賬戶收到資金退回。
2.記賬規則
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恢復“可執行指標”余額。
借:確認支付紅字
貸:支付申請紅字
借:支付申請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紅字
3、控制規則
同單位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2.4.8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資金
1.觸發記賬條件
賬戶收到資金退回。
2.記賬規則
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恢復“單位資金支出預算”余額。
借:確認支付紅字
貸: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紅字
3、控制規則
同單位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2.4.9支付更正
1.觸發記賬條件
單位發起支付更正申請,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2.記賬規則
(1)恢復可執行指標A余額,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確認支付 A紅字
貸:支付申請 A紅字
借:支付申請 A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 A紅字
(2)扣減可執行指標B余額。
借:支付申請 B
貸:可執行指標 B
借:確認支付 B
貸:支付申請 B
3.控制規則
(1)通過“確認支付”科目和“支付申請”科目控制可以申請更正的最大金額,更正后扣減新的“可執行指標”,恢復原“可執行指標”。更正后,“可執行指標”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資金流向和支付金額不變。
2.5年終事項
2.5.1結轉核銷
單位資金支出預算、支出指標和收入預算超收轉入單位資金結轉結余。如單位資金收入短收,先通過預算調整實現收支平衡。
1.觸發記賬條件
單位發起年終決算。
2.記賬規則
借:指標結轉結余
貸:單位資金收入預算
單位資金支出預算
待下達指標
可執行指標
3、控制規則
“單位資金收入預算”科目、“單位資金支出預算”科目和“支出指標”科目余額應為零。
2.5.2結轉結余
單位資金“確認支付”和“確認收入”轉入單位資金“結轉結余”。
1.觸發記賬條件
年終決算完成。
2.記賬規則
借:確認收入
貸:結轉結余
確認支付
3、控制規則
同單位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2.5.3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將本年度結轉結余類和結轉核銷類清零,有關數據轉入下年度“上年結轉結余收入”。
指標結轉結余等于需結轉下年的單位資金支出預算、單位資金收入預算超收部分和需結轉下年的支出指標之和。
1.觸發記賬條件
系統自動處理。
2.記賬規則
借:結轉結余
貸:指標結轉結余
3.控制規則
年終結賬后,所有科目余額為零。
三、特殊場景
3.1債券資金管理業務場景
1.接收上級政府下達的債務限額。
按照預算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余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準的限額。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下達的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提出本級和轉貸給下級政府的債務限額安排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將增加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因此,接收上級政府下達的債務限額時,不記賬。只有當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方記賬。
2.人大年初審查批準預算草案
借: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貸: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
3.人大常委會批準預算調整方案
借: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貸: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
4.登記、下達還本指標
借:可執行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貸:政府支出預算—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5.登記、下達轉貸指標。
債務發行入庫后,按照內部審批程序,并下達轉貸支出指標。
借: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
貸: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6.調撥轉貸資金
依據轉貸指標調撥資金,由債務管理部門發起支付申請,送國庫部門審核。同時,觸發預算指標核算記賬。
借:支付申請
貸: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
借:確認支付
貸:支付申請
7.確認債務收入
通過總預算會計記賬觸發,記賬日期須保持一致
借: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
貸:確認收入
8.歸還本金、利息、費用
州市、縣區向上級財政還本付息付費時,依據指標辦理付款,省本級統一還本付息付費時,州市承擔還款責任的部分采取代收代付方式,不進行指標核算。
借:支付申請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利息、費用)
可執行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借:確認支付
貸:支付申請
3.2地方政府主權外貸特殊業務場景
1.確認收入
(1)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外貸資金在收到外貸收入或轉貸收入時記賬。(2)存放在財政專戶的政府外貸資金在專戶收到外貸或轉貸收入,同時總會計收到文件并入賬時記賬。(3)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轉貸銀行支付的外貸資金,在總會計收到文件并入賬時記賬。
借: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主權外貸)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主權外貸)
貸:確認收入
2.預算執行
(1)生成可執行指標。
借: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主權外貸)
貸: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主權外貸)
(2)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外貸轉貸資金支付核算。
①申請支付。
借:支付申請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主權外貸)
②確認支付。
借:確認支付
貸:支付申請
(2)存放在財政專戶、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轉貸銀行支付的外貸資金,在總會計收到文件并入賬后記賬。
借:確認支付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
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主權外貸)
3.匯兌損益
政府債務外貸財政專戶外幣余額按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后確認,匯兌損益根據總會計入賬確認支付。
借:確認支付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
4.資金退回
(1)已提款未使用的資金退回。
1)當年已提款未使用的資金退回。
項目結束后,已提款但未使用的政府債務外貸資金退回貸款方,屬于當年度退回的,沖減債務收入,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主權外貸)紅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主權外貸)紅字
貸:確認收入紅字
2)已提款但未使用的政府債務外貸資金跨年退回。
①屬于跨年度退回的,應通過還本支出辦理,相應調減債務余額。
a.收回可執行指標,恢復政府支出預算,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紅字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紅字
可執行指標—債務轉貸支出指標(主權外貸)紅字
貸: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紅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紅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紅字
b.將政府支出預算調劑到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借:政府支出預算—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貸: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c.生成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借:可執行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貸:政府支出預算—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②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退回業務。
借:支付申請
貸:可執行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借:確認支付
貸:支付申請
③存放在財政專戶、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資金退回的,總會計收到文件并入賬。
借:確認支付
貸:可執行指標—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2)已撥付資金未通過貸款方審核需要退款的。
已撥付資金未通過貸款方審核需要退回的,應沖減支出后按當年已提款未使用的資金退回場景核算。因匯率影響,由一般公共預算通過預算調整調劑(見業務場景1.3.1和1.3.2)補足。
①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先資金退回(見業務場景1.4.7)。
②存放在財政專戶、貸款方直接支付或委托代理銀行、轉貸銀行支付的沖減當年支出,以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確認支付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紅字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紅字
③退回支出預算后沖減債務收入。
借: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紅字
可執行指標—補助支出指標紅字
貸: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紅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支出預算紅字
借: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主權外貸)紅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主權外貸)紅字
貸:確認收入紅字
5.額度內當年未提款業務
額度內當年未提款業務政府主權外貸額度不再結轉外貸使用,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后調劑用于當年或以后年度發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按調整調劑程序辦理。
年末未提款的剩余預算額度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如已生成可執行指標的需先收回可執行指標(參考業務場景1.3.2.1-2)。
借:政府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紅字
政府支出預算—補助下級預算紅字
政府支出預算—債務轉貸支出預算紅字
貸:政府收入預算—債務收入預算(主權外貸)紅字
政府收入預算—債務轉貸收入預算(主權外貸) 紅字
3.3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1.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年初轉入
(1)觸發記賬條件
新的年度開始,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確認,且要素、金額應同上年度銜接。
(2)記賬規則
①年初轉入。
列支權責發生制事項批復后轉入。
借: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②生成支出指標。
權責發生制事項轉支出指標。
借: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權責發生制事項確認收入。
借: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確認收入(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指標核算確認收入,總會計賬不記收入。
(3)控制規則
記賬金額與上年度權責發生制列支金額保持一致。
2.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調劑
(1)收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確認,且科目、要素、金額應與總預算會計賬銜接。
②記賬規則
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借: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借: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確認收入(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同時增加分錄,減列當年確認支付,增列當年待分預算,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收回資金的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和安排。核算如下:
借:確認支付(當年預算)紅字
貸:政府支出預算—待分預算紅字
③控制規則
根據“可執行指標”科目余額控制可收回的最大金額。如當年預算支出不夠沖銷,則沖銷完后“確認支付”科目可出現貸方余額。
(2)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調劑。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②記賬規則
借:可執行指標A(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借: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借:可執行指標B(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通過“可執行指標”科目余額控制可以調劑的最大金額。
3.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執行
(1)單位支付申請。
①觸發記賬條件
單位錄入支付申請并保存發送。
②記賬規則
借:支付申請(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可執行指標”科目不能出現貸方余額。
(2)單位支付申請退回。
①觸發記賬條件
支付申請信息不滿足支付條件銀行退回支付憑證。
②記賬規則
借:支付申請(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紅字
③控制規則
“支付申請”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3)確認支付。
①觸發記賬條件
同總預算會計記賬條件保持一致。
②記賬規則
借:確認支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支付申請(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通過“支付申請”科目控制可生成“確認支付”科目的最大金額。此處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指標確認支付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中不記預算支出。
(4)資金退回。
①觸發記賬條件
同總預算會計入賬條件保持一致。
②記賬規則
資金退回時,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恢復“支付申請”科目余額。
借:確認支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支付申請(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恢復“可執行指標”科目余額,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支付申請(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③控制規則
a.資金退回時通過“確認支付”科目控制當年可資金退回的最大金額。
b.資金退回時金額要素同總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4)支付更正
①觸發記賬條件
單位發起支付更正申請并保存。
②記賬規則
恢復可執行指標A余額,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確認支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紅字
貸:支付申請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紅字
借:支付申請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紅字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A)紅字
扣減可執行指標B余額。
借:支付申請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
借:確認支付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
貸:支付申請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B)
③控制規則
a.通過“確認支付”科目控制可申請支付更正的最大金額。
b.“可執行指標”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4.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年終事項
(1)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權責發生制列支。
當年預算形成權責發生制事項,實行權責發生制轉列支出。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認權責發生制列支事項。
②記賬規則
借:確認支付(當年預算)
貸:可執行指標—本級支出指標(當年預算)
③控制規則
“可執行指標”科目不得出現貸方余額。
(2)指標結轉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認結轉資金。
②記賬規則
本級“可執行指標(權責發生制事項)”余額轉入指標結轉。
借:指標結轉(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權責發生制事項未全部執行完畢的指標,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科研項目等)。根據“可執行指標”科目余額進行結轉,結轉到“指標結轉”科目。結轉后,“可執行指標”科目為零。除科研項目外,原則上無結余和結轉資金。
(3)可執行指標收回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認結余資金。
②記賬規則
收回未執行的權責發生制“可執行指標”科目余額,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
借:可執行指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借: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確認收入(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借: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貸: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紅字
對往年結轉到本年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在往年已經列支,在本年末,因不允許再次結轉,而轉至指標結余后,由于該資金未發生實際支出,需減列本年的預算支出,同時增列當年指標結余。采用紅字沖銷法以負數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借:確認支付(當年預算)紅字
貸:指標結余(當年預算)紅字
③控制規則
未執行完的“可執行指標”,年末結轉到“指標結余”科目,結轉后科目為零。
(4)結轉結余
權責發生制事項“確認收入”和“確認支付”轉入“結轉結余”。
①觸發記賬條件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認結轉結余資金。
②記賬規則
借:確認收入(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結轉結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確認支付(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同總預算會計核算保持一致。
(5)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將國庫集中支付結余類和結轉核銷類清零。
①觸發記賬條件
系統自動處理。
②記賬規則
借:結轉結余(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貸:指標結轉(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③控制規則
年終結賬后,所有科目余額為零。
第六章 報表格式及報表編報說明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指標核算管理總表(樣表)
地區: 日期: 單位:萬元
借方科目 年初預算數 借方發生額 貸方發生額 期末數 貸方科目 年初預算數 借方發生額 貸方發生額 期末數
一、指標來源類 二、提前安排類
1001 政府支出預算 2001 本級財力提前下達指標
100101本級支出預算 2002 本級財力年初控制數
100102補助支出預算 2003 其他預撥指標
100103預備費 三、 結轉結余類
100104上解支出 3001 結轉結余
100105地區間援助支出預算 四、財力類
100106調出資金 4001政府收入預算
100107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400101本級收入預算
100108債務還本支出預算 400102補助收入預算
100109債務轉貸支出預算 400103上解收入
100110補充預算周轉金 400104地區間援助收入預算
100111結轉下年支出 400105調入資金
100199待分預算 400106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1002 安排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400107債務收入預算
五、支出指標類 400108債務轉貸收入預算
5001 待下達指標 400109上年結轉收入
5002 可執行指標 400110上年結余收入
500201本級支出指標 4002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
500202補助支出指標 六、收入類
500206上解支出指標 6001 確認收入
500203地區間援助支出指標
500204債務還本支出指標
500205債務轉貸支出指標
5003 可執行指標凍結
七、支付申請類
7001支付申請
八、支付類
8001 確認支付
九、結轉核銷類
9001 指標結轉
9002 指標結余
合計 合計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地區: 日期: 單位:萬元
科 目 年初預算數 預算調整數 執行中增加(減少) 執行數(決算數)
本級收入
稅收收入
增值稅
消費稅
……
非稅收入
行政性收費
……
上級補助收入
返還性收入
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
專項轉移支付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
體制上解收入
專項上解收入
待償債置換一般債券上年結余
上年結轉
上年結余
調入資金
從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
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
從其他資金調入
債務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
國債轉貸收入
國債轉貸資金上年結余
國債轉貸轉補助數
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接受其他地區援助收入
省補助計劃單列市收入
計劃單列市上解省收入
收 入 總 計
XX年XX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變動及執行情況表(樣表)
地區: 日期: 單位:萬元
科目名稱 年初預算數 變動項目 變動后預算數 執行數
(決算數) 預算結轉 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小計 上年結轉 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增加額用于對下補助 上級共同事權轉移支付增加額 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增加額 債務
(轉貸)收入(含國債轉貸) 動用預備費 預算調劑 財力統籌的變動項 (包含本年超收、短收安排、上解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增加額、調入資金增加額、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省補助計劃單列市 地區間援助收入
本級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人大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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